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会同有关部委成立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试验示范区建设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成立试验示范区建设专家委员会,承担重大建设问题、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等的咨询论证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省(区、市)试验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建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等有关厅局参加的省级协调机制,在编制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以试验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推进本省(区、市)农业可持续发展。参加创建试验示范区的人民政府应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机制。 (二)加强政策扶持。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体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对试验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政策扶持,现有各类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应向试验示范区倾斜。各省(区、市)要出台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规定。鼓励各地加强政策创设,积极引导各类资金投入试验示范区建设,确保试验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 (三)加强管理考核。农业部会同有关部委组织对已确定的试验示范区进行年度考核。各省(区、市)负责试验示范区运行跟踪监测。试验示范区采取“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试验示范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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