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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

时间:2016-08-30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 - 小 + 大

  申请创建试验示范区的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基础较好。资源保护利用、农业环境治理、农业生态保护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取得较好成效,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农业生物资源等重要农业资源底数清晰(数据清单见附件),开发强度合理。能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区域生态环境良好的主体可优先参加创建。二是科技支撑较强。试验示范区具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在可持续农业技术和模式引进、集成、试验、示范推广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清晰的技术路线。三是组织管理程度较高。建立试验示范区建设组织领导及部门间分工协作协调机制,出台相对完善、规范的政策性文件、由地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编制的试验示范区建设规划。规划应符合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在主体选择上,应充分认识到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现代农业建设是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两个方面,二者既各有侧重,又有机联系。现代农业发展包含有可持续发展理念,但更突出强调高度的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等因素,以农业生产的现代化为主要标志;农业可持续发展有现代化技术水平的体现,但更注重农业生产活动与资源环境的协调统一,突出资源永续利用、建设美丽田园,强调给后人留下发展空间。建设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使之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形成功能互补、良性互动、分类推进的良好格局,有利于加强对不同类型区域农业发展的指导,补齐资源环境短板。具备条件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农业农村为主)可优先参加试验示范区创建工作,但要重点突出补齐资源环境短板、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主题。
  (二)建设步骤
  试验示范区建设分试验创建、评估确定、示范推广三个步骤推进。
  一是试验创建阶段。2016年,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委下发通知,组织开展试验示范区创建活动。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科技、财政、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条件、面临突出问题、工作基础、科技支撑等情况,按照创建条件择优确定创建主体,并将参加创建主体的有关情况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鼓励各省(区、市)依据各自基础,整合资金支持创建主体开展探索。
  二是评估确定阶段。本着“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按照“创建主体申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厅局推荐,农业部会同有关部委确定”的程序,从2017年起开展试验示范区确定工作。由参加创建的试验示范区所在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将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送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方案应充分体现试验示范区建设的整体推进思路、建设目标、主要内容、技术模式、运行机制等内容,突出产业和区域重点。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科技、财政、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厅局初审通过后,推荐至农业部。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部委开展评估确定工作,依据试验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另行制定印发),共同组织答辩论证后,将符合条件的创建主体确定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三是示范推广阶段。及时开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经验总结,研究归纳成熟的技术路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强相同自然生态类型区域内的学习交流,示范推广成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新媒体应用,营造有利于试验示范区建设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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