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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计划(2016-2020年)

时间:2016-08-30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农业部 - 小 + 大

        加强活禽交易市场防疫条件监督检查。加强家禽优势产业带疫病防控。在家禽生产密集地区应合理规划家禽产业带和养殖场布局,大力推广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养殖模式。大中城市、候鸟迁徙带及养殖密度较低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风险区,采取限养或禁养措施。
        (七)无疫区与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评估
        在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福建等自然屏障好、畜牧业比较发达、防疫基础条件好的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以及北京、上海、天津等中心城市,全面推进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建立健全无疫评估验收制度,完善评估程序和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免疫无疫、非免疫无疫标准时,由所在区域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在自评估基础上,向农业部提出评估验收申请,经农业部组织验收合格后发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计划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当地防治计划进展,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确保按期实现计划目标。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及时通报疫情形势和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完善防治策略和措施,推进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资源整合,强化科技保障,提高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科学化水平。要依靠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和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力量,发挥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和各省级禽流感防治专家组作用,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开展禽流感监测诊断工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加强禽流感疫苗和诊断制品质量监管,做好及时更换制苗种毒的各项工作,为禽流感防控提供坚强保障。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要重点跟踪病毒变异情况,提出提高疫苗毒株与流行毒株匹配性的对策建议,加强禽流感疫苗和诊断试剂等技术研究。
        (三)落实经费保障
        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将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控制、扑灭、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检疫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相关经费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提供支持,统筹安排防治资源。
        (四)加强宣传教育
        在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基础上,系统评估不同养殖模式下面临的禽流感风险。定期开展防治技术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开展禽流感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公众逐步转变家禽“现宰现卖”的消费习惯,全面推广“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流通、冰鲜上市”的养殖流通消费模式。
        加快推进家禽全产业链的转型升级,在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家禽养殖企业转变营销方式,向屠宰加工、冰鲜销售等环节延伸,促进家禽产品消费由活禽销售逐步向冰鲜上市过渡。
        (五)强化合作机制
        建立完善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和系统间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强化联防联控。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深化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开展多边、双边防控交流与合作,加强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六、监督与考核
        农业部组织制定本计划评估指标和方案,明确评估考核的时间、机构、程序、内容和结果运用,对各地区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组织分年度、分阶段考核验收。
        对在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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