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98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改革我国畜牧业国家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两不变”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一系列动物防疫支持政策,有效保障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以相对较低的经济成本取得了较好的防控成效。为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农业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加强部门协调,继续指导各地做好强制免疫等各项防控工作。 二、关于“两转变” 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在山东、海南等省份开展了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的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农财两部认真总结近年来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实施和试点工作情况,研究提出了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方案,拟于2017年实施。 一是根据当前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调整国家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建立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进入退出机制。 二是调整强制免疫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统一强制免疫病种疫苗补助比例,切块下达各省级财政。强化养殖经营者防疫工作主体责任,转变兽医公共卫生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并探索政府购买防疫服务形式。 三是完善强制扑杀政策,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当前,根据养殖成本和畜禽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当提高国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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