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兽医领域信息化建设步伐 (十六)推进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追溯监管信息体系建设。坚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兽医卫生监督、机构队伍管理以及兽医药品和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等关键信息系统。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中央级平台和各省现有平台对接,2016年6月底前实现全国跨省调运畜禽检疫数据互联互通。全面推行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加快地方兽药产品追溯监管系统与国家兽药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对接,推进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电子追溯工作。 七、强化综合保障 (十七)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健全兽医工作财政支持保障机制。推动优化动物防疫补助政策,探索实行强制免疫疫苗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强制免疫补助“先打后补”等政策措施。加强与银行、保险等机构合作,深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兽医工作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建立财政投入与金融保险、社会资本组合利用,兽医卫生工作与金融服务互相促进的新机制。 (十八)加强技术支撑。充分发挥企业和教学、科研、技术支持单位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加强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安全高效兽药、快速实用诊断技术研究和储备。利用各级各类兽医机构和人才队伍,抓好科学技术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在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控制、管理工作中的转化应用。 (十九)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加大兽医卫生工作日常宣传力度,打造兽医宣传品牌,深挖地方典型经验、先进做法、模范人物,进一步提升兽医工作者的社会形象,营造社会关注兽医、理解兽医、支持兽医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合作,推进兽医网络社群建设,培养一批兽医领域意见领袖,有效提高重大兽医公共卫生问题的舆论引导能力。 (二十)加强行风建设。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持续开展行风建设工作。集中整治兽医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继续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防止“中梗阻”和“一放了之”。切实强化权力监督,确保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地行使权力。 (二十一)强化工作督导落实。用好绩效管理工具,将重点工作充分体现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中,明确工作要求、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形成常态化督查机制,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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