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无害化处理体系和机制,基本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1、技术路径 ----落实相关责任。贯彻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经营、屠宰、储藏、运输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向市场。 ----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生猪调出大县、年饲养量在50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特养大县原则上要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其他县(市、区)可独自建设也可跨行政区域与毗邻县(市、区)合作建设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无害化处理场要根据覆盖区域畜禽养殖场(户)分布情况,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收集点。 ----建设病死畜禽自行无害化处理体系。畜禽定点屠宰场、年存栏能繁母猪600头以上或年饲养家禽200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边远山区不具备集中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养殖场,原则上应购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冷藏暂存设施和化制、发酵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鼓励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自建或联建等方式,建设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对病死畜禽采用委托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施和运输工具。 ----选择科学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逐步推行化制、发酵、碳化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环保处理方式。 2、主要建设内容 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到2018年底,建设50个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200个病死畜禽收集点,全省采用化制、发酵、碳化等方式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比例达到100%。 (八)加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建设,实现区域农业生态环境根本改善 1、技术路径 按照“主体小循环、区域大循环”的思路,选择粮食主产区、畜禽养殖大县、水源地等典型区域,整合种植、养殖先进技术和资源,建设20个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采用种养结合的循环发展方式,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重点开展农药化肥减量施用、养殖废弃物处理和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区域农业生产废弃物生态消纳和循环利用、种植业与养殖业相互融合,把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建设成为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典范。 2、建设内容 ----建设种养结合农田消纳基地。开展化肥、农药氮磷控源治理,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大力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的科学利用,推广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诊断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广物理、生物防治技术,提高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平。 ----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养殖粪便经过沼气处理或氧化塘处理后的肥水浇灌农田,同时开展利用过剩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根据养殖场的清粪工艺、配套农田面积等,因地制宜选择种养一体化、养殖密集区废弃物集中处理等循环利用模式。 ----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实现区域秸秆高效综合利用,有效解决秸秆环境污染问题。 ----实施地膜回收再利用。全面推广0.01mm以上标准地膜,建立区域地膜回收体系,完善地膜回收再利用机制,有效解决“白色污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省农业厅成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指导,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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