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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实施 饲料、兽药企业这些雷区千万不能踩

时间:2015-09-02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静书 - 小 + 大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十、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一、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比如上图,你夸你的饲料好,干嘛要踩别人一脚?
  十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十三、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十四、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这一条应当是企业们最高兴看到的,我花了那么多的广告费,到底效果怎么样?新广告法说了,广告经营者提供给广告主的各种数据应当真实。
  好了,以上为我们饲料、兽药企业做广告不能踩的雷区。那么一不小心踩了雷,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以下为违反文章中第九、第十条(新广告法中的第二十一、二十七条)需要受到以下惩罚。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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