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具体包括以下六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要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6月)。开展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普及肉品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集中排查阶段(2015年7月)。集中力量对生猪屠宰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的排查。要把集中排查工作与畜禽屠宰行业统计、政策调研等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本次排查准确掌握生猪屠宰行业全面情况,系统梳理分析本地区生猪屠宰行业的问题及风险隐患。 (四)整治查处阶段(2015年8月-2016年3月)。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集中整治生猪屠宰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集中查处生猪屠宰环节各类违法行为,端掉一批私屠滥宰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五)督促检查阶段(2015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省际交叉互查活动,督查地市和县市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进展情况,检查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开展情况。 (六)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4日)。召开2016年全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公布一批违法屠宰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部门要把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责任。要加大对各市、县的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实施现场指导、跟踪督办,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部将把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作为2015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考核管理重要内容,对各地工作进行考核。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跨部门执法合力。要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市、县,兽医部门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强化屠宰行业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设,结合本地区和本系统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屠宰行业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生猪屠宰行业监管效能。要强化生猪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屠宰场点升级改造,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要推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集制度建设,完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和长效机制。要健全完善生猪屠宰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舆情关注,强化信息报送。要建立健全生猪屠宰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积极应对。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健全完善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举报和举报核查制度,积极拓宽案源线索。要建立固定的专项整治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10日前报送上月的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1),移送司法机关的大案要案要报送详细案情。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分别于2015年9月、12月和2016年3月的10日前报送上三个月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前一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部门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意见与建议,请及时报我部兽医局。 附件(略) 农业部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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