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抽检 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上(含1万只)的,按照1%的比例抽样检查,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下的抽检60只。抽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应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和数量。 6.2.1 皮下 检查有无出血点、炎性渗出物等。 6.2.2 肌肉 检查颜色是否正常,有无出血、淤血、结节等。 6.2.3 鼻腔 检查有无淤血、肿胀和异常分泌物等。 6.2.4 口腔 检查有无淤血、出血、溃疡及炎性渗出物等。 6.2.5 喉头和气管 检查有无水肿、淤血、出血、糜烂、溃疡和异常分泌物等。 6.2.6 气囊 检查囊壁有无增厚浑浊、纤维素性渗出物、结节等。 6.2.7 肺脏 检查有无颜色异常、结节等。 6.2.8 肾脏 检查有无肿大、出血、苍白、尿酸盐沉积、结节等。 6.2.9 腺胃和肌胃检查浆膜面有无异常。剖开腺胃,检查腺胃黏膜和乳头有无肿大、淤血、出血、坏死灶和溃疡等;切开肌胃,剥离角质膜,检查肌层内表面有无出血、溃疡等。 6.2.10 肠道 检查浆膜有无异常。剖开肠道,检查小肠黏膜有无淤血、出血等,检查盲肠黏膜有无枣核状坏死灶、溃疡等。 6.2.11 肝脏和胆囊 检查肝脏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出血、坏死灶、结节、肿物等。检查胆囊有无肿大等。 6.2.12 脾脏 检查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出血和坏死灶、灰白色或灰黄色结节等。 6.2.13 心脏 检查心包和心外膜有无炎症变化等,心冠状沟脂肪、心外膜有无出血点、坏死灶、结节等。 6.2.14 法氏囊(腔上囊) 检查有无出血、肿大等。剖检有无出血、干酪样坏死等。 6.2.15 体腔 检查内部清洁程度和完整度,有无赘生物、寄生虫等。检查体腔内壁有无凝血块、粪便和胆汁污染和其他异常等。 6.3 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6.4 结果处理 6.4.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6.4.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6.4.2.1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5.4.2.1、5.4.2.2和有关规定处理。 6.4.2.2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其他疫病的,患病家禽屠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的规定处理,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6.4.3 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6.5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7.检疫记录 7.1 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方做好相关记录。 7.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7.3 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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