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行业资讯 > 文章

全国首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将于十月举行

时间:2009-06-05    点击: 次    来源:农业部    作者:阳光网站 - 小 + 大

    近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出公告,2009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将于10月17日举行,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3日。这是我国首次举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公告指出,2009年农业部率先在吉林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点,户籍在以上5个省(区、市)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县级畜牧兽医(农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

    公告提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一是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或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是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或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是2009年兽医、畜牧兽医或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公告发布,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的《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为准。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四张试卷均为机读式选择题。

    公告称,农业部已制定出版《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考生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农业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上一篇:首个高致病性蓝耳病活疫苗上市

下一篇:全国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防控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