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政策法规 > 文章

全国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

时间:2014-09-01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农业部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为依法规范开展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按照《2014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开展非洲猪瘟、疯牛病等重点防范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和巡查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分析评估,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职责分工
    (一)农业部兽医局主管全国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外来动物疫病专家组承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及重要结论的审定、论证、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辖区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指导辖区内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以下简称“两站”),做好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省级外来动物疫病专家组承担辖区内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 
   (三)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两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承担指定区域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信息报送和评估工作。
    (四)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协调相关专业实验室,承担全国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分析评估、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汇总监测数据,组织起草评估报告。各相关专业实验室按照本方案规定,分别承担有关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和分析评估工作。
    三、结果报送与反馈
    (一)“两站”和各相关专业实验室,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季度的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和相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两站”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工作总结报至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和本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全国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尽快制定辖区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将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纳入动物疫病防控绩效考核重点内容。
    (二)科学规范,协调一致。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强化资源整合,协调各相关专业实验室、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两站”,有序开展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持,健全交流机制。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要强化外来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储备工作,加大风险评估力度,进一步提升技术支持能力。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分析评估和工作报告机制,提高技术支持能力。“两站”和各相关专业实验室要系统、规范开展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为外来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附件:
    1. 2014年疯牛病监测方案
    2. 2014年痒病监测方案
    3. 2014年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方案
    4. 2014年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
    5. 2014年非洲猪瘟监测方案 
    6. 2014年蓝舌病(欧洲8型)监测方案
    7. 监测结果报送
    8.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点击下载完整文件和附件: 2014年全国外来病监测实施方案.pdf

上一篇:解读兽药新政 仿制药将难获批文

下一篇:兽药新法 剑指何方?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