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行业资讯 > 文章

广告法修订草案增设兽药饲料广告准则

时间:2014-08-28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首次提请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增设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准则。
  草案规定,此类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作推荐、证明,不得说明有效率等。
  草案还增加了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准则。草案规定,不得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不得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等。

上一篇:新希望诉双汇火腿肠外包装侵权

下一篇:全国养羊生产与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