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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

时间:2014-03-24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小反刍兽疫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反刍动物的一种急性接触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定为法定报告疫病,我国列为一类传染病,山羊和绵羊易感,山羊发病率和病死率均较高。
  为了积极应对小反刍兽疫(也称羊瘟)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发生和流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部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小反刍兽疫应急与防控工作应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二)发生疫情或存在疫情发生风险时,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建立责任制,做好小反刍兽疫监测、调查、预防、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二、疫情监测、报告与确认
  (一)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小反刍兽疫疫情监测工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以发热、口炎、腹泻、肺炎为特征,发病率高、病死率较高的山羊和绵羊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三)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组织2名中级职称以上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诊断,根据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认为临床怀疑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四)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采集病料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初步判定为疑似小反刍兽疫疫情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在2小时内将情况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指派专人将病料送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最终确诊。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三、疫情分级与响应
  小反刍兽疫疫情分为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疫情。
  1.在3个及以上设区市行政管理区域内同时发生疫情;
  2.特殊需要划为Ⅰ级疫情的。
  (二)在2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疫情的,为Ⅱ级(重大)疫情。确诊Ⅰ、Ⅱ级疫情后,按程序启动本应急预案。
  (三)在1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为Ⅲ级疫情。确诊Ⅲ级疫情后,各设区市、县(市、区)按程序启动疫情应急响应机制。
  四、应急处置
  (一)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1.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家畜、畜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2.疫情溯源。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所有引入疫点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必要时,对原产地羊群或接触羊群(风险羊群)进行隔离观察,对羊乳及乳制品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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