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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兽医工作要点

时间:2014-01-28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2014年,兽医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任务,不断强化养殖业生 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改革创新推动兽医事业发展,努力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
  (一)制定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和指导意见。推动出台实施口蹄疫、禽流感、布病防治计划。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推进马鼻疽马传贫消灭工作。制定实施马鼻疽马传贫消灭工作方案,组织马鼻疽马传贫监测,推进消灭评估工作。加快内蒙古、云南、新疆等3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达标验收工作进度。
  (三)强化优先防治病种的免疫和监测。制定实施2014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对规模养殖动物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动物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抓好免疫效果评价工作,确保免疫质量。制定实施2014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重点加强口蹄疫、禽流感优先病种病原学监测。继续推动种畜禽场关键疫病监测净化,持续监测祖代以上种禽场、原种猪场主要垂直传播疫病。严格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四)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贴政策。在稳步推进免疫政策试点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强制免疫机制,完善强制免疫疫苗补贴政策。
  (五)加大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按照人畜同步、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围绕种牛场监测净化,推动实施国家布病防治计划。强化家畜查治、封洲禁牧、替代养殖等综合防治措施,巩固和扩大血吸虫防治成果。继续实施包虫病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家犬驱虫和新生羊免疫等措施。起草制定国家狂犬病防治计划。做好奶牛结核病监测、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六)防范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完善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边境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关键地区和关键环节监测、巡查。制定实施非洲猪瘟、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应急预案,做好技术储备。
  (七)统筹防控仔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出台常见多发动物疫病免疫指导方案和牛羊常见疫病防控指导意见。促进提高养殖经营场所生物安全水平,降低动物发病率、死亡率。
  二、加强兽医卫生监督执法
  (八)推动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推动出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意见。争取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投入。组织开展无害化处理试点。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宣传报送,适时推广试点经验。
  (九)强化兽医卫生措施落实。贯彻《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继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建设年”活动。组织制定调 整优先防治病种检疫规范。开展检疫监管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长效机制研究。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推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提高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
  (十)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修订《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制定生猪、蛋禽等生物安全区建设规范。建立完善省级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加强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加强已建成无疫区的监测和监督检查。
  (十一)完善动物标识和动物产品追溯体系。修订《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追溯体系建设标准规范。加大追溯体系建设培训力度,组织监督检查。完善中央数据中心建设,推进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做好中央和省级数据中心对接工作。
  三、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二)促进畜禽屠宰管理职责顺利交接。完成农业部相关机构和队伍组建。继续与商务部做好职责划转后续交接工作。督促指导地方组建和落实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机构队伍,加快完成畜禽屠宰管理职责移交,努力实现农业部门畜禽屠宰管理职责和监管措施限期到位。
  (十三)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措施。依法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加强巡查、抽检,强化畜禽屠宰检疫,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加强畜禽屠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做好畜禽屠宰信息统计监测。完成《生猪及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报批工作。交接并完善生猪及畜禽屠宰监测系统、全国畜禽屠宰监管信息系统。
  (十五)开展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编制完善培训教材,组建培训专家队伍,开展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业务技能,规范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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