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 针对重点疫病、垂直传播疫病,制定种禽场疫病净化、种猪场疫病净化的指导意见,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建立无疫企业认证制度,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 表3 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目标 疫病 | 到2015年 | 到2020年 | 布鲁氏菌病 奶牛结核病 |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其中奶牛场全部达到稳控标准,力争60%以上的奶牛场达到净化标准。 | 全省维持控制标准,奶牛场全部达到净化标准, 部分羊场、肉牛场达到稳控标准。 | 狂犬病 | 全省狂犬病病例数下降50%。 |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 表4 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目标 疫病 | 到2015年 | 到2020年 | H5亚型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 全省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 全省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 全省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 全省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 (四)防范动物疫病传入。 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动物疫病监视制度、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入境检疫和边境监管措施,加强公路、铁路、水路和民航的动物卫生监督,提高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完善与边境省份接壤地区以及省境地区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分病种制定外来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技术规范,在高风险区域实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技术和物资储备,提高技术支持能力。 (五)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 我省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分别于2000年、2003年达到部颁消灭标准以来,持续监测均未发现病原学阳性。未来8年对张家口、承德等市以及省际边界、屠宰加工等高风险区域,对娱乐用、肉用马属动物采取严格检疫监管、持续无病监测、跨省调入报检、阳性强制扑杀等措施,完善扑杀补偿政策,继续保持消灭标准。 七、能力建设 (一)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实验室中心建设,兽医实验室分别达到生物安全三级、二级、一级水平,充实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提升动物疫病监测诊断能力。加强国家级、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管理,完善以动态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建立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和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病原数据库,提升动物疫情分析预警能力。加强宠物疫病监测和防治。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实施全省和区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增加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 (二)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 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县级以上政府要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信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省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指导意见。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及时足额落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配套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围。 (三)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 依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动物防疫站和村级防疫员,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工作网络,强化疫苗供应、保存和使用管理。健全村级防疫员选聘、使用、管理制度,实行全培训上岗,落实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建立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制度。落实防疫责任,逐步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兽医人员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落实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开展免疫疫苗使用效果评价,为政府招标采购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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