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治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有效保障畜产品供给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防治能力,为未来较长一个时期逐步消灭重点疫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下坚实基础。15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疫病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兽医基础设施、机构队伍、科技保障、法规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有效,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明显提高。 四、总体策略 统筹安排动物疫病防治、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着力破解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实施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 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推进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及时制定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单病种防治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根据动物疫病流行的动态变化,定期评估动物卫生状况,科学选择并适时调整防治技术路线、政策、措施。 (二)畜禽健康促进策略。 按照国家规定的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结合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科学防控与依法监管工程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定期实施动物健康检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监督指导养殖者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强制免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无害化处理、完善动物防疫条件等综合性防控措施,降低动物疫发生风险。 (三)疫病传入风险防范策略。 加强对境外、省外流行和尚未传入的重点动物疫病风险管理,与毗邻的省份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强化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在铁路、民航、港口派驻官方兽医,加强入境动物监管和动物疫病监测。设立进出省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指定通道。严格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和落地隔离制度,降低外疫传入风险。强化对国外重大动物疫病的检疫和防范,加强对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和疫病监测;增强对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企业的管理,完善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加强部门合作,做到信息共享,互相支持,降低境外、省外动物疫病传入风险。 五、优先防治病种和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综合评估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力,以及防疫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确定15种优先防治动物疫病、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并适时调整。除已纳入本规划的病种外,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和其他畜禽流行病,根据疫病流行状况和所造成的危害,适时列入省内优先防治范围。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行政区域内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除本规划涉及的疫病外,将对当地经济社会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畜禽流行病、特种经济动物疫病、宠物疫病、蜂病等纳入防治范围。 表1 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15种) | 一类动物疫病(5种):口蹄疫(亚洲I型、O型、A型)、H5亚型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 二类动物疫病(10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狂犬病、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包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 | 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13种) | 一类动物疫病(9种):非洲猪瘟、H7亚型禽流感、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猪水泡病、非洲马瘟。 未纳入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4种):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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