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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最应小心十大环保法规

时间:2013-05-14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新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10 最不留退路:未制定应急预案
   
记得给你和猪留扇后门。
    触及律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猪场也不例外。
    处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的;(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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