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05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三、江苏省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苏省财政、省农业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扶持家禽业发展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通知要求: 1、对全省现有70万套祖代种禽按照每套50元标准给予补贴,省财政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补助40%、60%、80%,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 2、支持家禽主产区选择1家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活禽宰杀、加工、收储,省财政对企业的收储加工冷藏、租赁冷库等费用给予补助,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配套。 3、对检测发现并经农业部确认H7N9禽流感阳性的家禽实行强制扑杀,并由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贴办法执行苏财农〔2004〕92号规定。对规模养殖场实施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按照鸡、鸭、鹅1元/只,鸽、鹌鹑0.5元/只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补助40%、60%、80%,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各地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认真做好家禽强制扑杀及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并于2013年6月底前填写《扑杀及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由市农委、财政局汇总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委、财政厅,省审核后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各地要尽快落实祖代种禽、活禽加工收储补助资金和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地方财政承担部分,足额配套,并及时下拨,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四、山东省 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就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具体扶持政策: 1、对种禽生产进行补贴。以2013年3月31日存栏数为准,财政按每只种禽15元标准对祖代以上种禽场和家禽地方品种资源场给予补助,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市分别补助40%、60%和80%。父母代种禽场由各级政府自行研究制定补贴政策。 2、支持增加活禽加工收储。对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加工储藏家禽产品每吨给予100元补贴,由各级财政承担,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市分别补助40%、60%和80%,缓解家禽产销矛盾。 3、减轻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负担。在疫情期间,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给予适当减免照顾。 4、维护家禽及其产品正常流通。在按规定进行动物强制防疫、产地检疫、道路检查和严格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监管的同时,对手续齐全的家禽及其产品,任何地方不得实行封锁、禁运;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禽运输,免收车辆通行费。 5、加大家禽产品消费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行业协会、肉鸡企业、新闻媒体,集中宣传肉鸡安全状况、鸡肉营养特点、高温烹饪烹调方法等,引导居民增加禽产品消费,促进家禽生产恢复。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省里政策,尽快研究出台具体支持措施,确保全省家禽业稳定健康发展。 五、南京市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扶持当前家禽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从种禽养殖、加工交易、金融保险等环节,对家禽产业实施一揽子补贴扶持政策。其中,涉及财政补助资金的,除省级补助部分外,不足部分由市和区财政按照4:6的比例分担。 受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影响,近一段时期,南京市活禽严重滞销,压栏矛盾突出,给家禽养殖场(户)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损失。结合南京市实际,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助。对全市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依据现有存栏数量,按每套祖代种禽50元、父母代种禽1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另外,对家禽养殖场(户)给予成本补助。对县级及以上规模家禽养殖场(户),按3月底存栏数量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鸡、鸭、鹅每羽补助2元,鸽、鹌鹑等特禽每羽补助1元。 同时,也将对家禽加工企业给予冷藏补助。从今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定点收购本市家禽产品(须取得本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合作社,给予每月每吨200元的冷藏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3个月;对交易和检疫环节实施费用减免。 近期农委工作人员也正在调查核实家禽业受禽流感疫情影响损失情况,汇总数据,争取早日发放补助资金,减少养殖场(户)、家禽加工企业、活禽交易摊主等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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