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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积极出台政策措施扶持家禽业发展

时间:2013-04-20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博亚和讯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病例发生以来,家禽业受到重大冲击。当前,各地积极出台政策措施扶持家禽业发展。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市以政府名义下发专门文件,出台种禽场和养殖场补贴、企业收购加工补助等扶持政策,保护家禽业生产能力,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北京、广东、河南、海南、山东等省市也正在研究制定并将迅速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上海市:一是养殖补贴政策,按每羽种禽15元的标准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按每羽0.5元的标准对孵化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对家禽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存栏蛋鸡每羽3元,存栏肉鸡每羽2元,存栏肉鸽每羽2元,存栏鹌鹑每羽0.2元。二是定点保护价收购政策,对销售困难的养殖场(户),由定点加工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对取得本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区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的地产肉鸡和淘汰蛋鸡实行保护价收购,肉鸡收购每公斤不低于9元,淘汰蛋鸡不低于7元。
  浙江省:一是生产补贴政策,按每只15元的标准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1万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3000对以上、鹌鹑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二是收购加工补贴政策,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期间加工、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初加工、冷藏冷冻禽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一是种禽生产补贴政策,省财政对每套祖代或原种种禽补贴30元,市县财政对每套父母代种禽补贴10元;二是收储补助政策,禽类加工企业自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5月10日收储的禽类产品,每储存1吨禽类产品给予50元损耗费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三是扶持养殖和加工企业,自2013年4月10日至7月10日,对全省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50%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对已发放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对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逾期的受损企业,银行实行贷款展期。对家禽养殖、初级加工企业,免征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4月10日至7月10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自产自销的家禽养殖、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减免家禽及禽产品检疫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地方分成部分;生产用电执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政策。各有关支农资金向禽业生产倾斜。
  江苏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从保护种禽生产、扶持规模养殖、活禽加工收储、协调市场流通等方面做出规定,要求各地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
  北京:对全市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给予生产性补贴。补贴时间为1个月(4月13日至5月13日),补贴标准为每只成年种禽补贴10元,补贴的种禽数量以3月底的本市种禽场存栏成年种禽数为准。对商品蛋鸡和肉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本市登记备案的规模蛋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贴。成年蛋鸡每只补贴3元。存栏肉鸡每只补贴2元。补贴数量以3月底登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存栏数为准。对肉禽定点屠宰企业给予补贴。由本市肉禽定点屠宰企业给予补贴。由本市肉禽定点屠宰企业按照放养收购合同对本市养殖的肉禽进行收购。对受禽流感影响销售受阻,需贮存的禽肉产品给予贮存费用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吨补贴700元。补贴时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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