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兽医科技进步 进一步加强兽医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兽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集成示范研究,加强科技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兽医科技整体水平,为兽医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科技保障。 创新兽医科技发展机制。坚持把服务兽医事业健康发展作为兽医科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兽医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利用并全面整合现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实验室资源,形成运转高效、支持有力的兽医实验室体系;加快建立科研信息社会共享机制,完善兽医科技推广服务平台;切实加强兽医、卫生、林业等领域机构及专家交流协作,共同开展交叉学科的联合攻关,努力构建跨学科合作平台。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为补充,有效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建立合理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 突出兽医科技发展重点。加强基础研究、集成应用研究、软科学研究,引导各方面资源,对涉及兽医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持续深入研究。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外来动物疫病致病机理、多病原互作机制、免疫机制、流行病学为重点的基础研究,动物卫生风险分析、经济学评估、主要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等为重点的软科学研究,疫病防控模式、区域化管理、诊断试剂和新型疫苗、兽药残留及耐药性的风险与控制、兽药质量评价与检测技术等为重点的集成应用研究。 扶持中兽医、中兽药发展。遵循中兽医、中兽药发展规律,做好继承和发展工作。积极推广中兽医、中兽药适用技术,充分发挥在临床诊疗中的作用;促进中兽药现代化及产业化发展;加强中兽医、中兽药文化建设,做好中兽医、中兽药理论、文献、古籍的继承研究工作,推动中兽医、中兽药国际化。 七、深化兽医国际交流合作 坚持“有予有取、合作共赢”,提高我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能力,增强在全球动物卫生领域声音,加快构建跨境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在地区和全球兽医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全面深入参与兽医领域国际事务。坚持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有机统一。严格遵守世界贸易组织(WTO)和OIE等国际组织规则,及时准确地通报动物疫情信息,分享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技术资源。进一步加大动物产品贸易谈判和国际规则标准制定的参与力度。全面深入研究OIE、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有关标准规则,跟踪国际标准规则制修订动态,及时提出我国的立场和主张,拓宽动物和动物产品贸易调控空间,维护国内产业利益。 统筹推进国内兽医工作与国际接轨。加强国际兽医事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兽医参考实验室建设。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兽医研究机构的积极性,大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逐步将我国兽医参考实验室建设成为兽医科研信息、资源集聚推广平台,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平台,国际兽医卫生标准规则制修订技术支撑平台。设立专门联系点和工作组,培养国际兽医卫生标准规则专家队伍,及时了解、全面掌握OIE、FAO、CAC等国际组织相关工作领域发展动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国际标准规则在我国的推广应用,促进我国兽医工作与国际接轨。 强化双边和多边合作。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健全跨境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促进动物防疫关口前移,保障我国养殖业和兽医公共卫生安全。建立完善我国与周边国家兽医管理部门对话机制,及时准确通报动物疫情信息,增进兽医机构和人员交流,积极磋商双边多边动物检疫问题,推动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口。支持兽医科研机构、兽医药品和兽医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国际化发展,深化与有关国家在兽医诊断、兽医生物制品研究、推广、生产和应用等领域的合作,促进我国兽医相关产业“走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