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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畜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时间:2011-10-05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农业部 - 小 + 大

         绒毛用羊:以西北、东北主产区为重点,推进细毛羊、半细毛羊、绒山羊等绒毛用羊优势产业带建设。在农牧交错区和农区推行舍饲半舍饲养殖。加强绒山羊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加大品种选育和良种推广力度,提高绒毛综合品质和绒毛用羊生产性能。改进养殖方式,合理利用饲草料资源,降低养殖成本。推广机械剪毛、分级整理等技术,加强产销衔接,增加养殖环节利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原料基地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增加绒毛用羊生产效益。
        特色养殖:立足地方资源优势,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养殖,重点发展兔、马、驴、蜜蜂、牦牛、鹿、肉鸽、鸵鸟等特色养殖。加强政策扶持,加快特色畜禽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特色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积极开拓产业市场,促进特色产品深加工发展,完善产业链条,提高经济效益。 
        (三)饲料工业布局 
        “十二五”时期,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禀赋、养殖业基础及发展方向,进一步优化饲料工业布局,促进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等不同地区饲料工业协调发展。
        东部地区:包括山东、江苏、河北、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10省(市)。立足市场、资金、交通和技术优势,重点发展高技术、高品质、高附加值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和饲料机械。江苏、浙江、山东等地进一步巩固化工类添加剂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等6省。立足饲料资源丰富、养殖业基础好、劳动力密集等优势,大力发展饲料原料和饲料加工业,促进粮食等饲料资源就地转化增值。着力推进饲料企业整合融合,培育市场占有率高、管理水平先进的大型饲料企业或企业集团。
        西部地区:包括陕西、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等 12省(区、市)。发展人工种草和饲草加工业,加快开发与草食动物舍饲、半舍饲养殖配套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产品,提高配合饲料使用率,积极推进牧区畜牧业转型发展和南方草山草坡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立足饲料饲草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饲料原料和饲草产业,稳定发展发酵类饲料添加剂产品和浓缩饲料产品,进一步推进秸秆养畜,提高饲料产品普及率,促进粮食就地转化增值。
        (四)草原保护建设布局     坚持生态优先,大力推进草原保护建设,积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因地制宜采取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和协调。
        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区:该区位于我国西北、华北北部以及东北西部地区,涉及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等10个省(区),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发展重点为治理退化草原,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提高草原生产能力,促进农牧民脱贫致富。重点实施退牧还草、风沙源草原治理、草业良种和草原防灾减灾等工程。
       青藏高寒草原区:该区位于我国青藏高原,涉及西藏、青海全境及四川、甘肃和云南部分地区,是长江、黄河、雅鲁藏布江等大江大河的发源地,是我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的核心区。发展重点为修复草原生态系统,恢复草原植被,维护江河源头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重点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退牧还草、草原防灾减灾、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游牧民定居等工程,推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符合高寒草甸实际状况的科学放牧模式,加快草原畜牧发展方式转变。
        东北华北湿润半湿润草原区:该区主要位于我国东北和华北地区,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和陕西等10省(市)。重点加强草原监督管理,遏制乱开滥垦、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落实草畜平衡政策,坚持保护、建设和利用并重,加大建设力度,全面推行休牧和划区轮牧,实现生态与增收双赢。重点实施草地开发利用等工程,大力发展人工种草,加强天然草原改良,发展草原畜牧业和草产业,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南方草地区:该区位于我国南部,涉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等15省(区、市)。发展重点为合理开发利用草地资源,积极发展草地农业和草地畜牧业;加快岩溶地区石漠化草地治理,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重点实施岩溶地区石漠化草地植被恢复工程和草地开发利用工程。对植被遭到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的石漠化地区草地,采取草地改良、围栏封育、种草养畜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改良天然草地,积极发展人工种草,推行草田轮作和冬闲田种草养畜,强化草畜配套,发展高效草地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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