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10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吴福林 - 小 + 大
吴福林(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药典办副研究员)
第二部分主要讲述兽药使用。 1、所用兽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生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 2、在使用兽药时,做好诊疗记录,包括病种、使用猪猪舍号、使用猪品种、使用剂量、使用药品名称、使用方法、时间、休药期、使用人等; 3、兽药(含生物制品)的使用,必须按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必要时可根据本场情况和畜禽生理、病理等情况进行适当调节,但必须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4、严禁滥用、乱用抗生素类药物; 5、禁止使有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 6、处理好兽药使用后的注射用具、药瓶等废弃物,防止二次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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