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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肉鸡产业技术体系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时间:2011-01-08    点击: 次    来源:国家肉鸡产业技术体系    作者:国家肉鸡产业技术体系 - 小 + 大

4.3 报告

体系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

4.3.1 报告形式

体系内各位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应按规定的报告表形式填写上报。体系外与肉鸡产业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电话、邮件或书面形式报告给体系内相关人员。

4.3.2 报告时限和程序

重大事件应以在事发当天的4小时内上报,一般事件以在事发当天的24小时内上报,直接上报给区域和体系应急中心。由体系应急中心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及级别。

4.3.3 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具体情况(如疫病的发病动物品种、来源、有无疫病的发生、弱体数量、死亡数量、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提出建议、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5 应急响应的终止

根据各类事件终止的具体要求实行。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体系应急中心决定终止响应。

6 善后工作

自然灾害发生后,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指导,加强消毒防疫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协助灾区做好损毁工程修复、重建等。

6.1 具体措施

6.1.1养殖户方面

(1)组织力量,搭建或修复圈舍,加固危房危舍;并做好受灾鸡群的转舍转圈,尽快将鸡群转移至安全地带,避免风吹受寒,减少受灾后鸡群损失。

(2)彻底清除死亡鸡群。迅速组织人员清理、集中死亡畜禽,因地制宜地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3)加强圈舍和场地消毒。大灾之后极易导致疫病的流行,尤其是当前大雪覆地,野禽易向人畜(禽)聚集区觅食栖息,从而易造成疫情传播。各乡镇街要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对畜禽圈舍和场地的全面彻底的消毒工作。

(4)加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特别要注意对禽流感、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等易发病的防治;对重大动物疫病坚决执行强制免疫政策,确保免疫密度,提高免疫保护水平;对已免疫接种的畜禽,可根据具体情况,必要时强化免疫一次,预防灾后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暴发和流行,确保灾后无疫情。发现异常尽快与当地动物卫生部门联系。

(5)做好饲料等物资储备

6.1.2肉鸡产业技术体系或畜牧管理部门方面

(1)加强疫情监测工作。要注意对鸡场的监测与巡视,仔细观察鸡场总体的状态,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机制;要加强预防接种;一旦发生疫情,必须按照“早、快、严”的控制原则,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扑灭。

(2)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严防死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确保消费者的肉食安全。

(3)做好技术指导和物资保障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灾后生产自救的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禽舍保暖的基础上,注意通风;保证灾后恢复生产的饲料、药物、消毒剂、疫苗等物资的供应,积极引导农民及时增养补栏,努力将雪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2 核查灾情

灾情稳定后,灾区所在的区域应急中心应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肉鸡房舍、肉鸡损失数量,上报体系应急中心。

6.3 后期评估

突发雪灾冰灾后,各相关区域应急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自然灾害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6.4 考核

把各岗位专家、综合实验站站长对处理应急事件的态度、积极性、处理方式和解决结果等纳入到体系考核的内容。

7 附则

7.1 该应急技术方案管理与更新

该方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7.2 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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