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迅速控制、快速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减少动物疫病给畜牧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无疫区安全,实现防控目标,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局,创新防控机制,转变工作方式。贯彻“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控,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要求,推进兽医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增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整体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控长效机制,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动物防疫体系,确保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引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三)《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 (四)《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五)《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六)《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七)《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技术规范》 (八)《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 (九)《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十)《海南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三、防控原则 (一)分类与分区相结合。按照我市历史上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及目前的防控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区域控制,全面防控牲畜口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以下简称“重大动物疫病”)。 (二)免疫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对免疫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采取强制免疫措施,并加强免疫抗体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动物抗体水平,科学指导免疫工作。 (三)病原监测与应急处理相结合。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动物疫病疫源分布和流行规律,发现阳性动物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处置,发现疫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四)检疫与监督相结合。动物及动物产品调离产地时,必须实施强制检疫,取得检疫合格证后方可调运;引入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时,须实施引入产地疫情查询和办理报检手续后,并经隔离观察、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流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依照有关兽医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五)重点与整体相结合。整体推进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在重点控制、消灭重大动物疫病的同时,兼并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控,全面提高全省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四、目标及途径 (一)口蹄疫 1.免疫控制 2009年,力争通过国家免疫无口蹄疫的评估。加强监测净化,保持临床无病例,易感动物无感染。 技术途径:按《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免疫无口蹄疫评估,同时加强病原监测。强制扑杀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区域内易感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开展有效的免疫效果监测;同时用RT-PCR法进行病原监测,阳性畜及同群畜按疫点处置;对发病畜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易感动物按《口蹄疫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检出的阳性畜同样按疫点处置。 2.向非免疫无疫区过渡 以监测净化为主,逐步缩小免疫范围,保持临床无病例,易感动物无感染,最终采取非免疫措施,达到非免疫无疫区建设标准。 技术途径:加强病原监测,根据病原监测结果,经风险评估,可逐步缩小免疫接种区域,最终采取非免疫措施。进行免疫效果监测和病原监测;未免疫区域进行病原监测;对监测发现的感染动物按疫点处置,同时对周边10公里的易感动动物进行抽样监测,发现阳性动物按疫点处理。 3.非免疫无口蹄疫区评估 力争通过国家非免疫无口蹄疫评估。加强监测净化,保持临床无病例,易感动物无感染。 技术途径:按《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要求申报非免疫无口蹄疫评估,同时进一步加强病原监测,发现感染动物按疫点处理。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 1.免疫控制 以免疫、监测控制为主,区域内易感动物实施100%的免疫接种,实现临床无病例,易感动物无感染,防控水平达到国家无疫区评估标准。 技术途径:区域内所有应急禽类免疫接种,实施免疫效果监测和病原监测;采用PCR法加强病原监测,病原阳性禽及同群禽按疫情处置办法处置;对疫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易感禽类进行病原监测,检出的阳性禽按疫点处置;对疫区养猪场采集鼻腔拭子,受威胁区所有禽群采集喉气管拭子和泄殖腔拭子,在野生禽类活动或栖息地采集新鲜粪便或水样;每个采样点采集20份样品,按标准进行病原检测,发现疑似感染样品,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确诊为阳性的按疫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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