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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05版)

时间:2010-12-18    点击: 次    来源:河北畜牧兽医网    作者:河北人民政府办公厅 - 小 + 大

    2.4.2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以及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2.5 组织体系框架图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 

    3.2 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即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并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a.县级以上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b.各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和相关科研院校;
    c.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d.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e.县级以上政府;
    f.动物隔离、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单位,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动物诊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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