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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05版)

时间:2010-12-18    点击: 次    来源:河北畜牧兽医网    作者:河北人民政府办公厅 - 小 + 大

    (3)个人防护知识。
    (4)治安与环境保护。
    (5)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资金和实际需要,每年有计划地组织演练,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的工作能力。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同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宣传和普及动物防疫知识、科普知识等方面的作用。
    7 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备案,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备案。
    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级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由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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