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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0-12-18    点击: 次    来源:辽宁畜牧信息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做好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的评估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无疫区评估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以市、县(区)为单元,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以打造辽宁无疫区品牌为战略目标,以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出省出口,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为工作标准,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开展无疫区自我评估工作,争取早日通过国家评估,最终获得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的认可。

二、工作目标

(一)巩固完善全省兽医体制改革成果。建立健全省、市、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村级防疫员队伍,形成机构统一、队伍稳定、运转高效、反应灵敏的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3大兽医工作体系。

(二)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无疫区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修订《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完善口蹄疫防治规划、监测和免疫计划。

(三)完善基础设施。继续强化疫病预警预报、免疫控制、卫生监督和疫情监测、应急储备等方面的基础设施设备,进一步提高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水平和动物卫生监管水平。

(四)完善人工屏障体系。强化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自然屏障周边县区的缓冲区建设,完善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与建设,加强动物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划和建设,在原示范区以外的市、县和主要交通要道增设无疫区警示标志牌,提高无疫区的公示度和防疫屏障能力。

(五)完善实验室建设。按照无疫区建设要求和国家有关兽医实验室标准,充实省、市、县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实验室专业人员,保障实验室正常开展工作。

(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认真整理历年来无疫区建设的可靠证据材料,证明辽宁省近年来无口蹄疫疫情发生。

(七)加强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建设。主要包括购买二维标识、识读器、打印机等设施设备,动物挂标率要达到100%,动物检疫率、流通环节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有证率和动物防疫档案建立率要达到100%。

(八)做好无疫区评估申报工作。在完成无疫区建设整改工作和自我评估的前提下,由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向市畜牧兽医局提交评估申请书。申请书包括免疫无口蹄疫区情况概述,兽医体系建设情况,动物疫情报告体系,口蹄疫流行情况,口蹄疫控制、扑灭策略和措施,口蹄疫免疫情况,监测情况,实验室情况,屏障及边界控制措施,应急反应,自我评估、申请报告附件等。

三、任务分工

各级畜牧兽医局重点完善有关规划、计划、办法等文件,提供有关材料;全省疫控、应急系统重点完善免疫档案、疫病监测、诊断、实验室管理,疫苗管理、应急物资、应急演练、体系队伍建设等工作;全省监督系统重点完善检查站、无害化处理场、隔离场、外引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交易市场、屠宰场、饲养场的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将6大方面96项现场评审要素内容逐项落实到位。其中,区域区划部分,主要由省局牵头,市、县局、监督所、疫控中心配合;疫病状况部分主要由省、市、县疫控中心负责;基础体系部分主要由省、市、县局牵头,完善各级畜牧兽医机构、人员队伍,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设施运转经费;预防监测部分主要由省、市、县疫控中心牵头完成并完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检疫监管部分主要由省、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完善各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疫情管理部分主要由省、市、县疫控中心、监督所、省应急中心负责。详细任务分工情况见附表2。

四、评估方法

无疫区评估包括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

(一)书面评审内容:包括评估申请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和全面;自我评估内容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结论是否符合要求。

(二)现场核查范围:书面评审合格的,将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范围包括市、县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隔离场(设立隔离场的市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市县)、无害化处理场、屠宰场、活畜交易市场、规模饲养场和自然村等。

(三)现场核查规模:每个县(市、区)核查其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包括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2个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1个屠宰场、2个活畜交易市场、4个饲养场、被核查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所在的乡镇核查2个自然村。

(四)现场评审方法:采取分项列表和评定等级方式进行。评定等级共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或不适用、存在问题及缺陷等四项。评审内容设定96项,其中关键项有10项,重点项有37项,普通项有49项。(详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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