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产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贵州、四川等13个省(区),重点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场,广西、云南及其他有条件的省(区)鼓励开展奶水牛品种改良与水牛奶产品开发,重点发展巴氏杀菌乳、干酪、酸乳等产品,适度发展炼乳、超高温灭菌乳、乳粉等乳制品,大力开发水牛奶加工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乳制品。 ——大城市周边产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等4个直辖市,着力培育高产奶牛核心群,提高奶牛育种选育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全面开展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都市型乳业,主要发展巴氏杀菌乳、酸乳等低温产品,适当发展干酪、奶油、功能性乳制品。 (二)加强良种繁育及推广 实施奶牛群体遗传改良计划,建立高产奶牛核心群,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和种公牛遗传评估,加快实行奶牛良种登记、标识管理制度。加强对奶牛改良工作的指导,推广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繁育技术,不断提高奶牛单产水平,改善生鲜乳质量。 ——构建高产奶牛核心群。以种牛引进、遗传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强奶牛原良种场建设,选育高产奶牛核心群,提高核心养殖场的生产水平和供种能力。 ——提升种公牛站生产经营能力。加大种公牛站设施改造和先进生产设备配备力度,健全种公牛遗传评定和后裔测定体系,加快推进种公牛站改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提高种公牛自主培育能力和优质冻精供应能力。 ——健全生产性能测定体系。加强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奶牛改良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更新,完善有关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品种登记和改良的技术及管理标准,奠定奶牛品种改良的技术基础,加强对奶牛改良工作的指导。 ——完善优质冻精推广体系。加强奶牛配种站点液氮罐、液氮运输车、改良配种器材配置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人工授精技术人员培训,进一步完善奶牛优质冻精推广体系。 (三)发展奶源生产基地 以奶牛养殖大县为依托,带动奶源基地发展,构建稳定的奶源生产集群。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和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奶源基地生产方式转变。发展奶农专业合作社,提高奶农组织化程度和生产经营能力。推动龙头企业建设自有奶源基地和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 ——增强奶牛养殖大县综合生产能力。以奶牛养殖大县为依托,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规范投入品使用,增强防疫服务能力,加强环境保护,从源头上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 ——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加强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圈舍、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粪污处理、疫病防控、饲草料贮存(或青贮)等配套设施建设,全混合日粮(TMR)饲养、挤奶、良种繁育、生鲜乳质量检测等设备配置,推进规模化奶牛养殖场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建立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建立奶牛青绿饲料生产基地,示范推广全株玉米青贮,鼓励发展专业性青贮生产经营企业和大户,为奶牛养殖提供充足的青绿饲料资源。充分利用中低产地、退耕地、秋冬闲地等土地资源,大力发展苜蓿等高产优质牧草种植。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人工饲草地。 ——发展奶农专业合作社。积极安排资金,扶持奶农专业合作社发展,发挥其为奶农提供服务和维护奶农利益等方面的作用。继续推进科技入户,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奶农素质。 (四)完善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继续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规范生鲜乳收购站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经营。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和监管体系,提高执法能力,严厉打击违禁添加行为,保障乳品质量安全。 ——建设标准化生鲜乳收购站。支持乳制品企业、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牛养殖场对个体和流动生鲜乳收购站点进行改造、合并或重组,加大生鲜乳收购站挤奶设备、专用生鲜乳运输车等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力度。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监控设备。 ——完善生鲜乳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国家生鲜乳质量安全中心,健全由国家、区域、省和县四级检测机构组成的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检测能力。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环节添加违禁添加物的行为。建立全国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建立生鲜乳第三方检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