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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防护装备使用规范 1.基本要求:个人防护用具应专人专用。所有人员进入生产区应穿戴手套、医用口罩或面罩、工作服、工作帽、防水围裙/罩衫、胶靴。穿戴前应检查所有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2.手部防护:应佩戴防切割、防穿刺的橡胶或乳胶手套。手套如有破损,立即更换。 3.面部/呼吸道防护:高风险岗位(如开膛、无害化处理等)应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口罩)。在进行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高压冲洗、骨锯切割)时,应佩戴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4.穿戴与脱卸流程:手部清洗消毒-佩戴内层一次性手套-佩戴一次性口罩-戴工作帽-穿工作服-穿胶靴-佩戴面屏/护目镜-佩戴外层一次性手套。 工作结束后应按“先外后内”顺序脱卸防护用具:手部、鞋靴消毒-脱工作服(卷成球状,外层向内包裹污染物)-脱胶靴-脱外层手套-手部消毒-脱面屏/护目镜-脱工作帽-脱一次性口罩-脱内层手套-用“七步洗手法”洗手(流动水+肥皂,至少20秒),脱去防护用品时应注意避免皮肤直接接触到防护用品上的污染物。一次性防护用具应脱于指定位置,按国家规定集中处理,非一次性防护用具使用后按规定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五)安全操作规范 1.生产区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 2.严禁在车间内饮食、吸烟、用手触摸口鼻眼。工作服不得穿出生产区,不同生产加工区域或不同岗位人员不得串岗。 3.使用专用工具,规范操作,避免锐器损伤。推行使用工具代替手直接接触动物组织。 4.对病变组织、疑似感染畜的处置应在指定区域进行,避免污染扩大。 5.工作前手部皮肤如有伤口,应用防水敷料严密包扎后,并佩戴双层手套。 (六)消毒 1.消毒原则 1.1优先选择对工作人员、活畜、设施设备损害小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1.2根据消毒目的和被消毒物体的特性选择消毒方法,优先选择物理消毒法。采用化学消毒法时应选择对病原微生物杀灭作用强、在环境中残留性低、对产品无影响的消毒剂。 1.3密闭空间的表面、室内空气、不宜浸湿的物品,宜采用臭氧、紫外线、熏蒸等方式进行消毒;皮毛和骨等产品宜采用熏蒸法进行消毒。 1.4消毒剂应定期更换使用,确保消毒效果。 2.环境消毒 2.1应制定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对运输车辆、待宰圈、屠宰车间地面、操作台面、工具、冷库等进行彻底消毒。推荐使用对布鲁氏菌有效的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 2.2厂区、主干道、车辆通道、停车区域、卸载平台等场所清洗后消毒,宜采用2%-3%的氢氧化钠溶液或有效氯含量7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等进行消毒。 2.3待宰圈空圈后,应对圈舍地面、墙壁等用水冲洗干净后消毒,宜采用2%-3%的氢氧化钠溶液或有效氯含量7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等进行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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