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源头控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源头控制是解决“瘦肉精”问题的治本之策。畜禽养殖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是风险控制、过程监管的重中之重,基层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和引导养殖户从正规渠道购买经严格检疫的牲畜进行育肥或繁育,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落地报告,主动接受监督采样检测。强化官方兽医对养殖场(户)包联责任,加强对养殖场(户)检查、指导,强化对畜牧生产投入品使用情况监管,全面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规范生产行为,严禁在生猪、肉牛、肉羊养殖过程中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养殖场要规范建立和完善养殖档案,载明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来源、详细记录名称、使用时间以及用量等生产记录。加强贩运经纪人以及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向经纪人发放质量安全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坚决不收购饲喂过“瘦肉精”的问题牛羊。同时,属地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执法监督部门配合衔接,在生猪、牛羊养殖和屠宰环节、收购贩运环节一经发现“瘦肉精”筛查阳性动物,按照“四个一律”的规定处理,做好追根溯源,净化畜产品安全的源头环境。 4、完善合作机制,提升绿色养殖水平 推动养殖户和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签约和代养模式,统一管理标准,统一技术服务,减少养殖投入品外购风险,大力推进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工作,减少药物使用量。加强基层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建立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对养殖场(户)监测全覆盖,有效降低畜产品安全风险。借助“智慧动监”平台,不断创新畜产品安全监管手段,实现养殖到屠宰信息化闭环管理,不断提升绿色健康养殖水平。同时,地方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养殖户与畜禽屠宰加工公司之间的合作对接,尽可能减少中间商的经营活动空间,降低中间环节产生的不确定性风险。 “瘦肉精”已不陌生,但近年来“瘦肉精”事件偶有发生,危及公众餐桌安全。不难看出,在持续保持“高压”和“零容忍”的态势下,只要监督检查不到位,“瘦肉精”非法使用就有可乘之机,这对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畜产品安全无疑是一种挑战。“瘦肉精”禁而不绝再次提醒,仅依赖“运动式”的“专项整治”,并不是治本之策,各方应协力堵住各环节短板,实现常态化监管,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才能守护好畜产品安全,重塑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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