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8日,当事人主动前来本机关交代其2025年7月1日驾驶桂KK***8生猪运输车辆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生猪,以至被系统锁定,车辆无法出检疫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动物运输工作,望本机关调查处理,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理。初步核查情况属实:2025年9月18日,本机关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同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提取相关证据材料,查明了涉案事实。 经调查,2025年7月1日15时13分左右,当事人作为实际驾驶车辆运输生猪的承运人,驾驶经备案的桂KK***8车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英龙村梁**养殖场启运生猪;当事人供认于2025年7月1日18时26分许把生猪运抵至广西防城港铁山服务区后,接货人直接到该地点把猪拉走(也因此次未到达目的地行为而被“牧运通”系统锁定不能再开出检疫证明)。涉案生猪的实际运输目的地与附有到达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泉水镇林*的动物检疫证明(动物B)载明的到达目的地不一致,当事人实施了涉案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生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