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跨辖区办案与指定管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许多违法犯罪行为(如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具有跨行政区域甚至跨国界的 特点。跨辖区办案能够有效应对这种新型违法犯罪模式,作出吊 销许可处罚决定后,应通报办证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案件指定管辖可以将违法 行为集中处理,避免因地域分割导致的执法碎片化,确保行政调查 与刑事侦查并行推进,实现对违法行为的系统打击,及时有效铲除 源 头 。 五、非法添加酚汀酚酞类物质的危害。早在1999年,因为严 重的不良反应,我国已禁止酚酞作为处方药使用。酚汀酚酞类物 质具有潜在致癌性,会引起肠道功能紊乱、肝脏和肾脏损伤、过敏 反应并会对神经系统造成不良影响。违法犯罪分子在声称“减肥” 功能食品中非法添加此类物质,应当予以严厉打击,涉及犯罪的应 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二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酚汀(酚丁)、 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市监稽发〔2023〕 94号) 指导性案例2号:上海某药健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未履行 委托方责任案 【关键词】食品委托生产、委托方、委托责任 【核心要点】食品委托生产中委托方应对委托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对委托 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委托方不能以不是违法行为实施主体及合 同约定担责方为由免除其应承担法律所规定的责任。 【基本案情】2021年4月10日,上海某药健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 称当事人)与福建某谷素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另案处理,结果附 后)签订食品委托加工合同,由福建某谷素养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当 事人订单需求生产食品。2021年6月,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委托 生产了5000盒“精力王牡蛎人参压片糖果”,销售单价为3.605 元/盒,总计销售金额为18025元。2021年12月,上述产品被检 出含有苯丙代卡巴地那非。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论证,认定苯 丙代卡巴地那非,那非、拉非类物质及其系列衍生物与“有毒、有害 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伐地那非、他达拉非等11种物质具有等 同属性和危害,食用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当事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移送属地公安机 关,属地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并且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随即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作为委托 方,应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在食品中添 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行 为 。 【处罚结果】2023年5月31日,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综合考 量当事人主观过错、涉案食品风险性、流入市场数量、货值金额等 因素,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025元、处货值金额20倍罚 款360500元的行政处罚。 【指导意义】 一、委托方应当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在食品委托生产中,最主 要的核心证据是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 同,委托方应对委托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 负责。委托方不能以非违法行为实施主体或合同约定担责方为由 免除其法定责任。委托方可以追究受托方的民事责任,但仍是食 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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