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人感染禽流感诊疗方案(2024年版)

日期:07-30 作者:佚名- 小 + 大

(3)发病前 14 天内,与人感染禽流感疑似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包括共同生活、居住或陪护等;

(4)发病前 14 天内,居住、生活、工作或到访过的地区曾出现异常病/死禽;

(5)高危职业史:从事禽类饲养、贩卖、屠宰、加工、诊治等工作的职业人员;可能暴露于禽流感病毒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室职业人员;未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处置动物禽流感疫情的人员;未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诊治、护理、调查、处置人感染禽流感疑似或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

2.确诊病例。

符合疑似病例者,且具备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查阳性结果中任何一项:

(1)禽流感病毒特异性核酸阳性;

(2)培养分离出禽流感病毒,并经亚型鉴定确认;

(3)血清禽流感病毒 IgG 抗体阳转或恢复期较急性期滴度呈 4 倍及以上升高。

六、重型与危重型病例

(一)重型。

1.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出现气促,呼吸频率(RR)≥30 次/分;

(2)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3)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

高海拔(海拔超过 1000 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FiO2进行校正:PaO2/FiO2×[760/大气压(mmHg)];

(4)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

(5)严重呕吐、腹泻,出现脱水表现。

2.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持续高热超过 3 天;

(2)出现气促(<2 月龄,RR≥60 次/分;2~12 月龄,RR≥50 次/分;1~5 岁,RR≥40 次/分;>5 岁,RR≥30 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

(3)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4)出现辅助呼吸(鼻翼扇动、三凹征);

(5)出现嗜睡、惊厥;

(6)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二)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2.出现休克;

3.急性坏死性脑病;

4.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 ICU 监护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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