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94号公告,决定停止生产、进口、经营和进口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46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仅有促生长用途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等品种质量标准,仅保留20余种兽药允许用于饲料中,大部分抗生素被禁止用于饲料。于是,部分具有药用价值的天然植物原料进入饲料企业和养殖户的视野,并受到格外的关注,但在生产实践中,天然植物原料的使用也出现了较多的合规性问题。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将对此类问题进行梳理和解析。 1、哪些天然植物原料是可以使用的?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及其增补公告,饲料中可以使用的天然植物是目录中7.6部分所列举的植物,共118种。由于《饲料原料目录》是正面清单,因此,除了目录中列举的植物之外的植物都不允许用于饲料中。需要注意的是,目录中列举的118种植物不仅包括可用的植物种类,还包括植物的可使用部分,例如当归,根据其特征描述,可使用部分是伞形科当归属植物当归的干燥根,又例如杜仲,可使用部分是杜仲科杜仲属植物杜仲的干燥树皮,因此,当归的茎叶和杜仲的叶或根,是不允许使用的。 2、与食药物质清单中的植物有什么区别? 天然植物原料与食品领域的植物种类有相同的也有不同的,例如葛根、佛手等,既是食药物质清单中的植物,又是《饲料原料目录》中的天然植物原料,但食药物质清单中的赤小豆,在《饲料原料目录》则是豆科作物籽实及其加工产品分类下的一员,而杏仁则未被收录于《饲料原料目录》中,此外。由此可见,虽然《饲料原料目录》7.6部分的天然植物原料有一定的药用价值,但与食药物质清单中的植物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不能简单地画等号。 3、如何对天然植物原料进行声称? 虽然目录7.6部分列举的天然植物原料有一定的药用价值,但它们是作为饲料的原料,所以与食药物质清单中的植物一样,只能对它们的食用价值进行声称,而不允许进行药用价值的声称,例如提高免疫力、清热去火等。同样地,如果它们被用于宠物营养补充剂甚至是处方粮的原料,也不能进行药用价值的声称,因为宠物营养补充剂和处方粮的本质也是饲料,所以只允许作食用价值的声称,企业在使用该类原料生产产品时应格外注意。 4、小结 从前文可以看出,饲料中合规使用天然植物原料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例如可用品种、可使用部位和相关声称等,提醒企业在使用时要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告和执行,不能为了创新使用目录之外的植物,也不能对其药用价值进行声称,避免合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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