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进境动物及其产品风险分析技术规范

日期:02-16 作者:畜牧兽医局- 小 + 大

为进一步强化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工作,规范技术评估流程,提高评估工作效率,确保风险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在总结近年来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进境动物及其产品风险分析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开展进境动物及其产品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和评估要素。

本规范适用于有关贸易国家(地区)进境动物及其产品特定动物疫病风险分析工作。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危害

进境动物及其产品所携带的可能引起不利后果的致病因子。

2.2 危害识别

识别和确认与进境动物及其产品有关的可能产生潜在危害的致病因子。

2.3 传入评估

阐明危害在特定条件下传入我国境内的途径和可能性。

2.4 暴露评估

阐明我国境内的易感动物暴露于特定危害的途径,并评估此种暴露发生的可能性。

2.5 后果评估

阐明我国境内的易感动物接触特定危害的后果并估算其发生的可能性。

2.6 风险

一定时期内,危害在我国特定环境中发生的可能性及导致生物、生态、经济方面不利后果的严重程度。

2.7 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是一个结构性程序,分析动物及其产品在特定区域内或跨境移动时感染和传播动物疫病的风险,并实施科学的风险管理措施。

2.8 风险交流

在风险分析过程中,评估专家、风险管理者及各利益相关方间交流风险信息的过程。

2.9 风险估算

综合考虑从危害识别到产生不利后果的全部风险路径,包括传入评估、暴露评估和后果评估的结果,估算特定危害的总体风险水平。

2.10 风险管理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选择、确定和实施能够降低风险水平的措施及对措施开展评价的过程。

2.11 不确定性

由于评估信息、数据不准确及缺乏等因素而导致的评估结果的不准确。

3 风险分析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客观,采用国际通用的风险分析方法,并与海关总署等部门、国内有关行业协会以及被评估国家兽医机构、企业等及时交流意见和信息,认真审查出口国(地区)提交的相关信息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公正全面、客观开展书面评估和实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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