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灾害后,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增大。为切实做好洪涝灾区动物防疫工作,降低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蓄滞洪区内动物防疫重点措施 (一)及时打捞收集死亡畜禽。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及时打捞收集因灾死亡畜禽尸体,防止尸体腐烂发臭引起病原扩散。对受淹大型养殖场及周边区域的溺亡畜禽,尽快组织养殖场员工打捞,采取深埋或集中收集后运至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对散于田间、林地、河道、水库等区域的溺亡畜禽,以乡镇、村为单位,联合当地村民组建打捞队伍,借助无人机等迅速对养殖密集区、河道和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实行拉网式排查,零星数量的畜禽尸体可就地就近深埋或集中收集后运至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对牛、羊、猪等大中型动物及大批量家禽,可借助铲车、吊车、钩机等手段作业,以避免人员伤害,节省人力,提高打捞效率;对深水区漂浮的畜禽尸体,可使用船只打捞或将其拖曳至岸边后集中打捞;对浸泡腐烂的畜禽尸体,就地装入动物尸体袋后再行打捞。打捞收集时,作业人员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水靴等防护用品,对循环使用的用品可用过硫酸氢钾溶液消毒,一次性使用的用品做回收销毁处理;打捞工具每次使用后采用高压水枪清洗,可用戊二醛类、季铵盐类、复方含碘类消毒剂浸泡或喷洒消毒;人员手部及裸露皮肤部位彻底清洗后用碘伏或75%酒精消毒。 (二)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一要做好死亡畜禽运输管理。运输车辆应防水、防渗、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畜禽尸体用塑料袋或塑料布严密包裹后再进行转运,防止腐败物泄漏。车辆驶离收集场所前,对车轮及车厢外部、工具及作业环境进行消毒。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经过人口聚居区、畜禽养殖密集区。转运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卸载后,对转运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二要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无害化处理)要求,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优先采用化制、高温等方法。确因条件所限无法满足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可采用深埋法就地就近处理,要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合理选择深埋地点,规范做好深埋点及收集场所消杀工作,防止污染水源和环境。 (三)全面开展养殖场环境消毒。对受淹和过水地带畜禽养殖场所做好环境清洁,全面彻底消毒,防止病原传播。尽快排出场内积水,及时清除场内外淤泥、粪便、过水饲料、垫料、杂物等,圈舍冲刷干净、晾干后再消毒。清扫、清洗按照先棚顶、后墙壁、再地面,先室内、后室外的顺序逐步进行,不留死角。圈舍使用2~3种不同作用类型的消毒剂消毒3次以上,可选择使用2%~3%氢氧化钠溶液、1:200戊二醛溶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的次氯酸钠溶液等消毒;场内及周边环境、道路可使用2%氢氧化钠溶液、10%~20%漂白粉混悬液等消毒;圈舍墙面、地面、用具等非易燃物品可使用火焰消毒;生产设备、器具等可使用过硫酸氢钾溶液等消毒;粪便、垫料及污物可堆积发酵或使用生石灰处理。污染严重的区域,要适当提高消毒剂使用浓度,增加消毒频次。 (四)控制媒介生物。对虫媒疫病易发区域的养殖场及周围环境喷洒杀虫剂;对蚊蝇幼虫孳生场所,及时清除积水或填土覆盖,也可使用控制蚊蝇幼虫的杀虫剂。加强养殖场防鼠措施,及时修补破损围墙,使用高效灭鼠剂;投放毒饵后,及时搜寻死鼠,集中深埋或焚烧。 二、蓄滞洪区外做好预防性消毒 对畜禽养殖场所、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 (一)畜禽养殖场所。每周至少消毒2次以上。圈舍、车辆可用氢氧化钠、二氧化氯类等喷洒消毒;金属设施、设备可采用火焰、熏蒸消毒;饲料、垫料可采用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粪便等污物可化学消毒后采用深埋、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场所可用过硫酸氢钾、二氧化氯类等喷洒消毒;饲养及管理人员可采取淋浴和更衣方式消毒;衣、帽、鞋等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带畜禽消毒可选择碘制剂、过硫酸氢钾、过氧乙酸等,注意7日龄以内的雏禽,2周以内的幼畜不宜带畜禽消毒;饮水消毒可选择过硫酸氢钾、二氧化氯等。消毒产生的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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