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识别兽药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通过农业农村部兽药典、质量标准、公告等形式公布。凡是合法兽药全部赋有农业农村部核准的二维码。 二、正确采购兽药 应从以下渠道采购兽药: 通过兽药GMP验收、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国内合法生产企业; 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代理企业; 通过兽药GSP验收、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 通过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后开具处方购买兽药; 通过合法的网络渠道购买兽药。 兽用处方药应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 三、规范使用兽药 《兽药管理条例》第38条至第43条明确了兽药使用规定要求,各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严格按照规定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严格按照农业部《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规定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 禁止使用人用药和原料药,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的药物和其他化合物,以及氯霉素、氯丙嗪、已烯雌酚、呋喃唑酮、甲硝唑和二甲硝咪唑等在食品动物可食组织中不得检出残留的物质,禁止使用不得用于蛋鸡的兽药。 四、蛋鸡限用、禁用兽药清单 (一)下列药物允许使用(标明禁用的除外),但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各药物品种的休药期规定,控制兽药残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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