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鸡养殖是基层地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个有效途径,一般是家庭式养殖或者小规模养殖。为了使肉鸡养殖得以健康、正常进行,在生产上常会使用一些兽药,而在兽药应用中可能存在用药不规范问题。虽然近年来国家一直在规范基层畜牧养殖行业的秩序以及标准,但滥用兽药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兽药中,大部分都是抗菌药物,使用比较广泛,对于很多疾病的防控有良好效果,有的甚至可以帮助肉鸡生长。但是对于兽药的使用,在法律和行业中也有详细的规定。新时期在健康绿色养殖理念下,肉鸡养殖单位需要控制兽药的使用,减少使用量,但也要满足疾病防治、提高抵抗力等目标。本文对兽药使用规范进行总结,分析影响兽药减量使用的因素,最后提出如何控制兽药的使用量,实现合理使用。 1 兽用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要求 在动物养殖过程中,兽用抗菌药物的滥用情况与临床医学中抗生素的滥用情况一样,都比较普遍和常见。特别是对于小规模养殖单位,因为对先进技术了解不足、理念比较传统、盲目依赖养殖经验等,经常是在预防和出现疫病的过程中随意使用抗菌兽药,造成耐药性和动物食品药物残留问题,影响到动物产品的安全性。对此,农业部在2016年专门组织了针对兽药使用的行动计划,并且在2017年专门印发了对兽药使用进行控制和规范的法律规章制度,也就是《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相对来说,这个意见稿中对于兽药的使用提出很多量化的要求,比如对于人兽共用抗菌药物或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物,作为动物促生长剂逐步退出,减少使用;近年来研发和推广低毒、低残留的全新兽药产品100种,并且淘汰高风险兽药100种。意见稿中降低拥有促生长作用的兽用抗菌药物使用量,这项操作控制了动物源主要细菌耐药率的增长趋势。对畜禽水产品进行检测,发现兽用抗菌药物残留合格率≥97%。意见规定了促生长兽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工程,首先是人兽共用类,比如金霉素预混剂,需要直接清理干净;然后是专用类,比如黄霉素预混剂,形成保留或退出的政策建议;最后是喹恶啉类,比如乙酰甲喹、喹乙醇等,形成逐步退出方案。 对于兽药残留标准,按照我国的要求分为四类:一是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种类,有88种,比如安普、氨丙啉、阿托品等;二是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种类,有94种;三是用于食品动物猪牛羊等,要求不能检出残留的种类共9种,比如地美硝唑、甲硝唑等;四是农业部给出明确禁令要求禁止使用的种类,共31种。从国际上分析,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67种兽药给出明确的残留限量,其中还对12种兽药给出风险管理建议。对比我国实际使用兽药情况,在残留限量标准中,差不多98%的项目已达到或超过国际标准,这一点需要公众保持十分警惕,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动物产品的健康。 2 肉鸡养殖兽药减量使用的影响因素 2.1 养殖监管力度 我国和国际上都给出了兽药的使用标准,但是如何保证肉鸡养殖场(户)按规定使用兽药,一方面需要依靠养殖人员的自觉、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则依靠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如果养殖监管力度较强,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大,养殖人员兽药减量使用的可能就更大,兽药减量使用越明显;反之养殖监管力度较差,肉鸡养殖人员缺乏约束,自律性又不强,就可能会出现盲目使用兽药和滥用问题。 2.2 市场收益 养殖人员进行肉鸡养殖主要是想获得符合预期的经济收益,而收益情况会对兽药的使用造成影响。如果养殖人员认为兽药使用会影响肉鸡生产性能下降,那么就更有可能出现兽药减量使用行为。因为产量是经济收益的直观反映,如果产量降低,意味着养殖人员的经济收益降低,养殖者就会控制兽药在生产中的使用。反之也一样,如果养殖人员认为使用兽药可以保证或提高肉鸡的产量,那么会逐渐增加兽药的使用频率,特别是当养殖人员认为兽药减量使用增加的养殖收益不足以抵偿兽药减量使用造成的损失时,养殖人员的兽药减量使用行为会受到阻碍,反而加大兽药使用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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