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农业农村部修订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19个检疫规程,制定了《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鹿屠宰检疫规程》、《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共22个新的动物检疫规程,此前关于动物检疫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与新的检疫规程不一致的,按照新的检疫规程执行,新规程目录如下。 1.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2.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3.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4.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5. 犬产地检疫规程 6. 猫产地检疫规程 7. 兔产地检疫规程 8. 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检疫规程 9. 蜜蜂产地检疫规程 10.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家畜产地检疫规程 11. 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12. 鱼类产地检疫规程 13. 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 14. 贝类产地检疫规程 15.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6. 牛屠宰检疫规程 17. 羊屠宰检疫规程 18.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19. 兔屠宰检疫规程 20. 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 21. 鹿屠宰检疫规程 22. 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 【注】完整原文点击下载农牧发16.of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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