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农业农村部: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期:01-17 作者:佚名- 小 + 大

(三)保障培训时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科学制定培训工作年度计划,确保执法培训规模满足执法人员能力提升需求。市、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开展的执法类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等对培训时间有更高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执法培训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的主要手段,加强需求调研,建立健全执法培训教学管理、考核评价、质量评估、工作督查等制度,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培训任务落实落地。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要求,推动将执法人员培训、执法练兵、竞赛比武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先保证重要培训项目和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经费。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管理,将培训时长和考试结果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证件资格和管理挂钩,推动将农业执法培训工作纳入地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四)加强培训信息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培训电子档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农业行政执法培训情况和下一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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