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山东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解读

日期:01-04 作者:佚名- 小 + 大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畜牧局、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山东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更好理解《规划》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背景

人兽共患病防治事关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历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夯基础、建机制、优措施、抓落实,顺利建成全省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全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成效明显,疫情形势总体稳定。但畜间人兽共患病种类多、流行范围广,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变异风险持续存在,动物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结核病出现反弹,炭疽、狂犬病时有发生。加之活畜禽长距离调运交易频繁,传统的养殖、流通和消费方式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人兽共患病发生和跨区域传播的风险较高。作为畜牧业养殖大省,山东畜禽种类多、分布广、体量大,畜间人兽共患病发生传播的风险高、压力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评估论证,制定出台了《规划》。

二、《规划》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我局根据《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草稿)》。11月初,在征求各地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规划(专家论证稿)》。11月15日,我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全省人兽共患病防控专家委员会各专家研究论证《规划》。我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规划》,并形成《规划》(征求意见会签稿),发往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8个部门征求意见并会签。12月底,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省畜牧局、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九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三、《规划》总体目标

《规划》提出到2030年,逐步形成有效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能力,动物防疫机构队伍、法律法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快速感知和识别新发突发疫病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协同防范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防治病种得到有效控制,畜间布病、牛结核病等病种流行率明显下降,高致病性禽流感维持无疫,炭疽疫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家犬传人狂犬病逐步消除。常规防治病种流行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重点防范的外来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

为确保2030年总体目标的实现,《规划》围绕5种重点动物疫病设置了2025年和2030年两个分目标:

一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到2025年全省维持无疫;到2030年全省维持无疫。

二是布病,到2025年7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和25%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到2030年85%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和50%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建成无疫区。

三是炭疽,到2025年重点地区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达90%以上,畜间疫情控制在点状低发;到2030年重点地区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达95%以上,畜间疫情保持在点状低发。

四是牛结核病,到2025年25%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到2030年50%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五是狂犬病,到2025年注册犬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犬100%建立免疫档案;到2030年注册犬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免疫犬100%建立免疫档案,胶东半岛与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建成无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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