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系数的产生 在一个种猪群内,选择最优秀的公猪留种,通过迭代也可以保持或产生新的家系,如表4、表5所示。
表4中的4头公猪,因2382是4441和4581的共同祖先、2428是4453和4597的共同祖先而不是家系,但是经迭代即原来的父母代成了祖代以后,新的家系产生了,如表5。 可见,种群在选育的前提下,有的“家系”公猪在与配母猪的后代因有共同祖先而失去“家系”的传承,有的非“家系”公猪因与配母猪没有共同祖先而成了新的“家系”。因此“家系”是变动的。即如果原有的1,2,3,4号家系,在选育的情况下,家系号可能变为3,4,5,6。 讨论 种猪选育的目的在于不断提高种群的生产性能,比如使生长更快、胴体品质更好、繁殖能力更高。显然,这种对“家系”的要求,如同横亘在选育优秀种猪面前的绊脚石,而在对种猪场的考核中恰巧强调了“家系”这块绊脚石,这是导致种猪业被“垄断”和被“卡脖子”的主因。 考核中不强调“家系”数,那如何才能保持种群的多样性呢?个人认为其实只要留下最优秀参加配种繁殖的公猪数,达到要求“家系”数的2~2.5倍,即可保证种群的多样性,又能保证种群性能的选育提高,在实施考核中又容易操作(查繁殖记录表)。 如对种群要求4个“家系”数,则每年参加配种的公猪数是8~10头,如种群要求6个“家系”数,则每年参加配种的公猪数是12~15头。理由是每一个公猪家系都必须有爷爷和外公2头公猪,现在的1个家系公猪,是祖代2头公猪配种而产生的。同理,现在的2头公猪配种是孙子辈1个家系公猪的基础。又因种群中往往互有血缘关系,所以每年参加配种的公猪数达到种群所要求“家系”数的2~2.5倍是合理的。 结论 1)在一个闭锁的种群内,随着配种公猪数的增加近交增量明显下降,但“家系”数不一定随之增加; 2)为了确保“家系”的传承,所留的种公猪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种群的退化不可避免; 3)既要确保种群的选育提高(把最优秀的公猪选作种用),“家系”号是变化的且“家系”数难以保证; 4)综上所述,以有效的“家系”数为主要指标的种猪场考核,确实是制约种猪选育提高的主因。如果考核“家系”数改为每年参加配种繁殖的公猪数达到要求“家系”数的2~2.5倍,即可保证种群的多样性,也可保证种群性能的选育提高,在实施考核中又容易操作。因此,改进对“家系”数的考核方法,实乃振兴我国种猪业之必须。 |
上一篇:猪场引种及饲养管理注意事项
下一篇:猪精不同冻融方法效果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