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管理 洪涝及疫情期间,场区应严格限制人员出入。如确需进场,应提前12 h向奶牛养殖场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入场前7天内曾进入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生物安全高风险场所,或接触过病死动物及其排泄物或污染物的人员,应严禁进入。进场人员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消毒、淋浴、更衣,并在住所区隔离48 h以上,携带物品也须消毒后带入。入场后,应根据不同区域生物安全等级进行管理,遵循单向流动原则,禁止逆向进入生物安全更高级别区域。运输病死牛/牛粪时,场内人员应避免与外部车辆及人员接触。司乘人员如需随车进入生产限制区,则严禁下车。 进场消毒间内应设洗手、消毒盆和人行消毒通道。评估雾化消毒的安全性、有效性,优先选用对呼吸道、眼等黏膜刺激性较小的消毒剂及其使用浓度,经超声波等方法雾化,用于人行通道消毒。例如,过氧乙酸、季铵盐、二氧化氯(有效氯计)和过硫酸氢钾等。也可采用臭氧杀菌器等进行消毒。消毒通道地面设消毒池或铺消毒垫,可洒布氢氧化钠溶液、过氧乙酸溶液等,药液不足及时补充,至少每3天更换一次,进入场区人员的靴鞋应消毒3~5 min。 人员消毒后,在淋浴间内淋浴和更换场区工作服(含靴、帽)后进入场区。减少人员跨生产单元作业,不同生产单元的出入口应设消毒垫(池)和洗手、消毒盆,用于生产人员进出不同生产单元时的手、脚消毒。输精和胚胎移植人员应穿戴灭菌的口罩、帽子、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靴。进入发病栏舍的人员应使用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靴,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靴应在本栏舍内消毒、清洗,不得带出。人员离开场区,将工作服放置指定收纳桶,及时消毒、清洗及烘干。 2.车辆管理 外部车辆入场前应在清洗消毒中心全面清洗、消毒,并禁止进入生产限制区。场内的车辆驶出本场再返回时,也应彻底清洗、消毒。生产限制区内的运输工具禁止驶出场外,使用前后应清洗消毒。其他运输工具应分区专用,禁止交叉使用。运输病死牛/牛粪时,场内车辆应避免与外部车辆接触,交接地点距离场区大于1000 m。使用后,车辆及时清洗、消毒及干燥,并消毒车辆所经道路。清除场区附近与生产无关的车辆。 进场车辆可选用含氯消毒剂、苯扎溴铵、癸甲溴铵、过氧乙酸溶液等自上而下喷洒至表面湿润,消毒60 min。场区门口及各区域车辆入口处的消毒池内可加入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水溶液、氢氧化钠溶液等,每周至少更换3次,对驶入车辆的轮胎进行消毒。如无消毒池,可地面铺设消毒垫,喷洒氢氧化钠热溶液或戊二醛稀释液等消毒液并保持湿润,消毒液应定期更新和轮换使用。 3.奶牛管理 引进的牛只应符合《乳用动物健康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37号),供应者应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附有《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口蹄疫、牛病毒性腹泻、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规定病种的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合格报告。由国外引进的,应具备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和海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引进的牛只需在独立的隔离场进行隔离观察和检疫,以及时发现规定病种的感染和发病动物。国外引进牛只隔离至少45天,国内引进牛只隔离至少28天,合格后方可进入养殖场饲养。确保出场奶牛的健康状况良好,经检疫合格,运输过程符合动物福利有关要求。 对空舍清洗消毒时,应首先低压喷洒清洁剂,确保覆盖栏舍所有区域,浸润30 min,再高压冲洗。必要时使用钢丝球或刷子擦洗,确保祛除物体表面生物膜。清洗后喷洒消毒剂,确保覆盖所有区域并作用有效时间,再使用风机干燥,有条件的也可选择火焰消毒,消毒2~3次。消毒剂可选择氢氧化钠热溶液、漂白粉混悬液、二溴氯海因溶液、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隔离舍清洁后,应使用不同消毒剂消毒两次,两次间隔12 h以上,确保覆盖所有区域并作用有效时间,再使用风机干燥。必要时使用石灰浆白化消毒。 带畜消毒时,干奶牛舍、青年牛舍、育成牛舍每周消毒1次,产房每天消毒1次,犊牛舍每周消毒2次。消毒时间尽可能安排在奶牛挤奶时进行,消毒前应清理牛舍卫生和平整牛床。应选用对奶牛刺激性较小的消毒药,如用二氧化氯、戊二醛溶液、过硫酸氢钾等进行喷雾消毒,喷雾量为50~80 mL/m3。采食通道可喷洒过氧乙酸、苯扎溴铵等消毒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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