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管控导则

日期:04-21 作者:佚名- 小 + 大

1 目的

为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细化野生动物保护监管防疫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织密织牢管控防线,彻底阻断可能源于野生动物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制定本工作导则。

要求

疫情防控是当前头等大事,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省各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具体承办机构(简称野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就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各项安排部署,坚持防、控、治、管、研、保、宣多环联动、关口前移,严格落实疫情期间野生动物的管控工作,严格监督各类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讲科学、讲流程、讲标准,坚决杜绝人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各级林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管用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压实管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执法举措落地见效。

野外巡护与监测

3.1 装备  参加野外工作的人员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要配备望远镜、照相机、GPS 等调查工具,佩戴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户外服装、雨鞋等防护用具。

3.2 方案  开展野外调查与巡护要以 2-3 人为一组,事先要规划行进路线、重点观测点,制定主要工作目标及应急预案,并计算好往返所需时间。

3.3 记录  山区调查和巡护以步行为主,每小时2-3 公里,仔细观察和记录;重点湿地的调查可以乘坐交通工具到适合的观测点,停留并观察记录调查目标物种。

3.4 避疫  如无特殊要求,野外工作人员要尽量避免进入已知的动物疫区(如:有禽流感发生地的湿地),确需进入的,要严格履行防疫和消灭的有关规定。

3.5 勿扰  在野外工作中,要尽量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不得驱赶、哄撵、干扰野生动物的正常生活。

3.6 处置  野外发现野生动物死伤,应加大巡查范围核实死伤数量,立即向上级单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报告。对死亡的应联合当地畜牧兽医防疫部门进行规范取样送检;受伤的积极救护。

3.7 清网  在野外工作中遇到电网、丝网、兽夹网、毒饵等危害野生动物的情况要全部拆除,并同时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向当地森林公安报案。

3.8 培训  开展野生动物野外调查、科研、巡护、救护的单位和组织要对参与野外工作的人员做好技术培训,所有参调人员必须掌握技术规程和防护、防疫要求。

野生动物救护

4.1 监管职责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4.2 救护接收  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包括:执法机关、其它组织和个人移送的;野外发现的受伤、病弱、饥饿、受困等需要救护的;野外发现可能危害当地生态系统的外来物种。

4.3 收容观察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对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须按技术规范进行隔离、观察、检查、检疫和治疗。

4.4 防疫处置  对发现有疫病的野生动物要及时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防疫要求处置。对检疫合格的,在疫情没有解除前要隔离饲养,暂不放生。

4.5 死体处理  对野生动物死体、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流向市场。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要按管理权限报省级以上林草部门批准。案件查扣移交的野生动物,处理时要遵守罚没物品的有关规定。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收容救护野生动物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省林草局。

4.6 检疫封控  对因野生动物危害、疫病传染致死的家禽家畜,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食用和流入市场。造成的损失按照国家疫病防治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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