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近年来禽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研究结果 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及相关参与单位近几年开展禽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研究发现,近几年禽肉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药物风险因素包括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氟苯尼考(胺)、氯霉素、金刚烷胺、磺胺类药物、阿奇霉素、多西环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以及呋喃它酮代谢物5-吗啉甲基-3-氨基-2-噁唑烷基酮(AMOZ)]等。3年多以来,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及有关实验室在日常开展的禽肉产品风险监测和评估过程中发现,氟苯尼考(胺)(检测值为149~349 μg/kg)和阿奇霉素(检测值为0.615~150 μg/kg)存在较大残留超标风险。这两类药物近年来在禽肉产品中出现残留超标概率高,成为禽肉产品的重要药物风险因素。其他有关药物风险因素与市场监管总局在网上发布的数据较为吻合。 2 我国当前禽肉产品质量安全主要药物风险因素 根据有关分析数据,目前我国禽肉产品的主要药物风险因素为以下9大类药物共16种(类):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磺胺类药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酰胺醇类药物——氟苯尼考(胺)、氯霉素,抗寄生虫药物——尼卡巴嗪及残留代谢物,大环内酯类药物——阿奇霉素,四环素类药物——多西环素、土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SEM、AMOZ,抗病毒药物——金刚烷胺,灭菌杀虫药物——五氯酚酸钠。 2.1 氟喹诺酮类药物 近年来,恩诺沙星是我国禽肉产品重要的风险因素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了畜禽肉中恩诺沙星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限量值为100 μg/kg,实际检测结果中最高残留量为限量值的35倍。这反映出养殖生产过程中,不按停药期使用或超量使用就会出现畜禽肉中药物残留超标的情况。恩诺沙星(或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计)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监督抽检的乌鸡等禽肉产品中非常重要的风险因素之一。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恩诺沙星在乌鸡养殖过程中禁用。氧氟沙星是人用专用药物。2015年农业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经评价,认为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因此,农业部第2292号公告规定停止将这4种药物用于食品动物。但在实际检测结果中,有的禽肉产品上述药物残留量高达2 767 μg/kg,药物的检出提示可能产生相关质量安全风险。 2.2 磺胺类药物 在标准GB 31650—2019中,磺胺类(总量)和磺胺增效剂甲氧苄啶是规定了畜禽肉中最大残留限量的兽药。其中:磺胺类(总量)限量值为100 μg/kg,实际检测值中最高残留量为723 μg/kg,为限量值的7倍多;甲氧苄啶限量值为50 μg/kg,实际检测值中最高残留量为209 μg/kg,为限量值的4倍多。标准GB 31650—2019还明确规定,产蛋期严禁使用磺胺类药物。但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或不按停药期使用造成药物残留超标现象时有发生,在乌鸡、品种土鸡肉产品出现磺胺类(总量)药物和甲氧苄啶超标的情况较为严重。 2.3 酰胺醇类药物 在标准GB 31650—2019中,氟苯尼考(胺)是规定了畜禽肉中最大残留限量的兽药,规定限量值为100 μg/kg,实际检测值中最高残留量为349 μg/kg,为限量值的3倍多。在我国养殖生产过程中,存在违规使用或不按停药期使用从而导致畜禽肉产品出现药物残留超标的情况。该药物残留超标也是目前我国禽肉产品主要的风险因素。氯霉素毒副作用较强,在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明确规定氯霉素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应为不得检出,但实际检测值中最高残留量为57.2 μg/kg。在近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报告中,乌鸡肉产品中氯霉素超标问题比较严重。 2.4 抗寄生虫药物 在近年市场监管总局监督抽检的禽肉产品中,尼卡巴嗪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标准GB 31650—2019对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4,4-二硝基均二苯脲)的残留限量进行了规定,限量值为100 μg/kg,实际检测值中最高残留量为589 μg/kg。因此,我国目前禽肉产品存在此种药物的安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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