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得到了健康稳定地发展。为保障动物和人类健康,稳定动物及畜产品供应,建立健全与“健康中国”战略相匹配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已成为新时期农业发展的迫切要求。2021年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多个维度展开阐述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满足当前畜牧业服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和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维护我国养殖安全和降低动物疫病风险。 为了能更好控制我国动物疫病,加强动物疫病监管力度,农业农村部在2019 年12月印发了《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农牧发〔2019〕44号),要求高致病性的免疫密度要达到90%以上,且要加强各类动物疫病抗体的合格率,部署推进“先打后补”工作,规范我国畜禽养殖业,避免重大疫情发生。 1、我国动物疫病预防体系建设现状 就目前我国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发展形式来看,我国存在动物疫病形式复杂多变,防控工作难度不断增强等问题。随着各类畜禽养殖数量增多,畜禽跨省市、长距离调运频繁,病原传播迅速;基层养殖人员防护意识不强,缺乏对相关疫病的了解认识,像布氏杆菌病等一类的人畜共患病逐年增多,公共卫生压力激增;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传染病引发的重大动物疫情严重冲击了畜牧业发展。2018年非洲猪瘟传入我国后,暴露出我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防控能力依然不足的短板,集中表现在核心职责履行不到位、支持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通知》指出“先打后补”政策向社会释放了明确的改革信号,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由于配套措施不系统,第三方服务提供不充分,加上部分地方认识不统一,改革总体进展较慢,覆盖面较低。 综上所述,我国现有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已经很难满足新时期下对动物疫病防控的更高要求。 2、“先打后补”的积极意义 2.1 有利于促进强制免疫责任明晰化 在以往的动物疫病免疫模式下,政府包揽一切工作,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由政府发动、政府组织、政府实施、政府免费提供疫苗。养殖场户并没有完全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误认为政府就是动物强制免疫的责任主体。《通知》指出:“实行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支持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免疫等多种形式并举;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新的防疫政策实施后,免疫程序的制定、疫苗申报、采购、种类选择、免疫服务等环节都得依靠养殖户自己,增强了养殖场户做好免疫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2.2 有利于强化监管力度,提高疫病检出率 在以往动物疫病免疫模式中,养殖户常常以疫苗注射后引起应激反应等为由对采样监测等工作不予配合,这就会因采样检测实施不利而导致养殖场动物疫病传播。《通知》指出:“养殖场户都要配合采样监测,据实填强免疫苗使用量和畜禽养殖量,认真填写养殖档案,主动申报产地检疫、养殖档案、免疫效果评价等。”只有按要求做到了上述工作才可以获得补助。这样一来,就会提高产地检疫率,强化动物疫病监管力度。 2.3 有利于迎合养殖场户对疫苗多样化的需求 通过走访调研发现,在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模式下,供应的疫苗种类相对较为单一,养殖场户对于疫苗的可供选择的空间不大。随着兽医免疫学和分子生物学技术不断创新与发展,多联苗、基因缺失苗、活载体疫苗等种类疫苗被不断研发与应用。在“无抗、减抗、替抗”的大背景下,疫苗接种成为减少动物疫病发生最强有力措施,养殖场、户根据生产需要的不同,对疫苗种类、质量、售后服务等环节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通知》指出,将放开强免疫苗经销渠道,实行养殖场户自主采购,推行强免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这样一来,疫苗采购自主权交给养殖场户,就更能满足养殖场户的合理诉求。 2.4 有利于减少资金投入,提高养殖场户参与积极性 在以往的动物疫病免疫模式中,通常由县级到乡镇再到村级最后再发放到养殖场户,这样一级一级配送的模式的环节多且费用高。一方面会增加财政开支,另一方面会导致部分疫苗活性丧失,影响免疫效果。并且,部分养殖场户往往不按照说明剂量对动物开展免疫,超剂量免疫和随意增加免疫次数的现象在养殖场户中时有发生,就造成了疫苗多领取、浪费多的现象发生。“先打后补”试点政策实施后,一方面,养殖场户自主购买疫苗需要自己先付款,并且定额领取补助,超出补助的部分需要自己承担,所以就减少了疫苗浪费。另一方面,养殖场户直接由疫苗供应商调入疫苗,降低了政府在疫苗库存和冷链运行上的经费投入,这样就可以大大节约了财政资金,也提高了养殖场户参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积极性。 |
下一篇: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有效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