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2年河北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通知

日期:03-19 作者:佚名- 小 + 大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要按照《河北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 年)》要求,组织实施好辖区内部级示范场创建和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遴选工作,按程序及时进行公示。要指导养殖场对照规范格式准备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按照标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 确保创建活动客观公正,遴选出积极性高的、示范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养殖场。

(二)2022 年创建活动在对标创建验收要求的基础上,各地要加强对养殖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参与创建和遴选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及时了解示范场生产经营情况,指导示范场在安全生产、投入品使用、废弃物处理利用、疫病防控、产品追溯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

(三)各市、县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养殖场主动参与、积极申报,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养殖场,促进我省畜禽规模化 养殖、标准化生产,提高畜禽产品质量。省厅将加大对畜禽标准化养殖的宣传推广力度,请各地结合示范场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提炼一批典型案例,并于5月底前将典型材料报送厅畜牧业处。

四、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业处   张帆  联系电话:0311‒86256763

省畜牧总站   王超  联系电话:18831198375

电子邮箱:xmjxmyc@163.com

附件1: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规模标准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 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育肥猪 5000 头以上。

2.奶牛:奶牛规模场年存栏 5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5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不低于 5000只,年出栏量 10万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 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 50头以上。

6.肉羊:存栏能繁母羊 5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 1000只以上。

附件2: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规模标准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 1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育肥猪 2000 头以上。

2.奶牛:奶牛规模场年存栏 3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不低于 5000只,年出栏量 5万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 2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 50头以上。

6.肉羊:存栏能繁母羊 2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 500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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