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茂名一男子生产、销售伪劣兽药获刑

日期:03-18 作者:佚名- 小 + 大

近年来,畜牧行业市场持续活跃,兽药的需求量不断上升,掺杂、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现象偶有发生。日前,电白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1、案情回放

2017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林某在自己家中,以喹乙醇和葡萄糖为原材料生产制作兽药,并通过淘宝网店、微信等方式销售,以快递的方式邮寄兽药。2018年1月11日,公安机关在林某家中将其抓获,依法扣押相关物品。经现场勘验,公安机关在林某家中发现贴牌兽药、原材料、电子秤、封装机、纸质包装箱、包装铝合金罐各一批。

经调查,林某生产的贴牌兽药并非所涉品牌方的原厂家生产,且没获得原厂家的授权销售。经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检验,林某生产销售的兽药不符合规定。经对林某被扣押的记账簿、淘宝网店的收支情况进行统计,林某共计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为134725元。

2、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予刑罚,依法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根据林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林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宣判后,林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3、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网络购物平台要加强对商家经营资格的审查,核实其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销售授权证明和质量证明等,把好销售环节链条质量关口;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购物时多与商家交流,询问商品细节,收到货物后要认真验货;生产者、销售者等商家应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上一篇:关于动物检疫中法律责任的思考

下一篇:二人冒充检疫人员被追究刑责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