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肉羊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

日期:03-16 作者:佚名- 小 + 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肉羊生产性能测定和测定条件。本文件适用于肉羊生产性能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NY/T 1236 绵、山羊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GR 位点 GR Locus 即第12与第13肋骨之间,距背脊中线11 cm处。GR 值 GR value GR位点的组织厚度,作为代表胴体脂肪含量的指标。

4 性能测定

4.1生长发育性状

4.1.1 体重 初生重,羔羊出生后吃初乳称重,以kg为单位,结果保留至一位小数。断奶重、6月龄重、12月龄 重和24月龄重,空腹12 h自然状态下秤重。以kg为单位,结果保留至一位小数。

4.1.2 体高 应按NY/T 1236的规定执行。

4.1.3 体斜长 用测杖或软尺测量肩胛端前缘至坐骨结节后缘的距离,以cm为单位,结果保留至一位小数。

4.1.4 胸围 应按NY/T 1236的规定执行。

4.1.5 胸深 应按NY/T 1236的规定执行。

4.1.6 胸宽应按NY/T 1236的规定执行。

4.1.7 管围 应按NY/T 1236的规定执行。

4.1.8 背膘厚度 垂直于背部皮下脂肪的厚度,以mm为单位,结果保留至一位小数。使用兽用B超仪进行测定,用肩 部最厚处(第二、三胸椎间)、胸腰结合处、腰荐结合处三点背膘厚度的平均值来表示。

4.1.9 日增重 在测定期内每天增加体重的平均值,以g为单位,结果保留至一位小数。日增重 = (𝑚 ÷ 𝐷)··························(1) 式中:m——测定日期总增重,以 g 为单位;D——测定期总天数,以d为单位。

4.1.10 料重比 每增加1 kg体重和需要消耗的饲料重量之比。

料重比 = 𝑚1 ÷ 𝑤1·····································································(2) 式中:m1——饲料消耗量;;w1——增重千克体重。

4.2屠宰与胴体性状

4.2.1 屠宰 待测羊只宰前16 h~24 h禁食,保持安静的环境和充足的饮水,宰前2 h禁水后称羊只活重,颈动脉充分放血,自第一颈椎与枕骨大孔间环割卸头,前肢腕关节和后肢飞节以下部位卸蹄,剥皮,顺腹中线开膛,取出内脏后用左半胴体测定和计算相关指标。注:内脏保留肾脏及肾脂。

4.2.2 宰前活重 应按NY/T 1236的规定执行。

4.2.3 胴体重 应按NY/T 1236的规定执行。

4.2.4 屠宰率 应按NY/T 1236的规定执行。

4.2.5 净肉率和胴体净肉率 将胴体上的肌肉、脂肪、肾脏剔除后称量骨重,并以胴体重与骨重差值作为净肉重。要求在剔肉后的骨上附着的肉量及耗损的肉屑量不能超过胴体重的1%。净肉率指净肉重占宰前活重的百分比。若用净肉重占胴体重的百分比,则为胴体净肉率。结果保留至一位小数。

4.2.6 GR 值 用游标卡尺精确测定,以mm为单位,结果保留至一位小数。

4.2.7 尾(臀)脂重 将胴体上的尾(臀)脂切下,称得尾(臀)脂重量,以g为单位,结果保留至一位小数。

4.2.8 眼肌面积 胴体眼肌面积应按 NY/T 1236 的规定执行。活体眼肌面积可用 B 超仪或 CT 进行测定。以 cm 2为单 位,结果保留至一位小数。

4.2.9 肉骨比 应按NY/T 1236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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