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动物产品 最新的一项研究比较了 SARS-CoV-2 与 SARS病毒气溶胶在物体表面的稳定性,认为 SARSCoV-2 与 SARS 病毒的稳定性非常相似。研究人员使用雾化装置模拟感染者咳嗽、打喷嚏形成病毒气溶胶后发现,在相对湿度 65%、21~23 ℃的条件下,SARS-CoV-2 可在气溶胶中存活 3 h,在铜表面存活 4 h,在硬纸板表面存活 24 h,在塑料和不锈钢表面存活 2~3 d。 SARS-CoV-2 虽然在物体表面可存活一定时间,但和其他冠状病毒一样,对外界抵抗力不强。研究表明,常见的消毒剂对悬浮试验中的冠状病毒均有较好的杀灭效果。乙醇(78%~95%)、2-丙醇(70%~100%)、戊二醛(0.5%~2.5%)、甲醛(0.7%~1.0%)和聚维酮碘(0.23%~7.50%)以及2- 丙醇(45%)和 1- 丙醇(30%)混合物均能降低4log10 以上的冠状病毒滴度,浓度大于 0.21% 的次氯酸钠和浓度为 0.05% 的苯扎氯铵也能够有效降低病毒滴度。 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以 HACCP 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是卫生注册的必备条件。这些注册的包括出口肉类屠宰加工等动物源性食品加工企业,能够确保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国《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SN/T1758—2006)规定,凡存在疾病传播作用或可能将医学媒介生物传入或传出出入境口岸的出入境口岸、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等物体或环境,均为卫生处理对象。我国海关根据卫生处理对象的种类、数量、特点和现场条件,选择适宜的处理方法,并对卫生处理的效果实施监督管理,因而能够显著降低病毒污染动物产品并传播的风险。 综上,由于 SARS-CoV-2 在物体表面的生存能力较差,且在消毒剂作用下,物体表面的病毒会很快失去感染能力,因此认为按照正常程序生产和加工的出口动物源性产品携带、污染或传播 SARSCoV-2 的风险极低。 3 我国防疫措施 针对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我国一直要求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动物性原料供应质量控制,重点加强人员和动物卫生防疫管理,严格落实备案养殖场日常卫生管理、消毒、疫病防控、人员和车辆进出控制、病死动物处理、产地检疫、疫情监测和报告等制度和措施。政府有关部门如果在监管中发现备案养殖场周围环境有污染风险、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结果不合格、各项生产记录不完整、相关制度未有效落实等情况,就会要求企业整改甚至取消备案资格。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国采取的各项严格措施有效遏制了疫情的迅速蔓延,阻断了疫情快速扩散流行的危险进程。在国家强有力的统一指挥下,包括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在内的我国各类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均能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行业协会发布的防控指南,全面落实好疫情相关的卫生防疫措施,并通过养殖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备案管理中的环境控制、生产控制、质量安全管理和官方监管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的 SARS-CoV-2 污染风险。 4 评估结论 COVID-19 是由 SARS-CoV-2 引起的一种人与人之间传播的疾病,出口活动物感染以及动物源性产品污染并携带、传播 SARS-CoV-2 的风险极低;面对疫情,我国采取了坚定有力的综合性措施,有效地阻断了疫情的进一步蔓延,并严格落实出口企业检疫监管措施,保障了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不受疫情影响。综上,我国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或传播 SARS-CoV-2 的风险极低。 |